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免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一种行政处罚。对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人,社会危害程度达不到犯罪程度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惩罚措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犯罪行为轻微的人员,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起诉。在治安案件中,违法行为人取得受害者谅解,并赔偿受害者损失,能否免予行政拘留呢?

2023年2月1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公民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判决书。辽宁抚顺市清原县一女子因与他人怄气,将路人马路边停放的车辆划伤,女子赔偿了车主损伤后,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女子不服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拘留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却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为何法院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决定呢?
2021年8月31日,在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铁路B号楼楼下,黄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灰色捷达轿车(车牌号为:辽DGFD),被50后女子杨某某误认为是与其有矛盾纠纷的邵某某的轿车,随手捡起铁棍将轿车划伤,致使轿车车前杠、前机盖、右前叶子板、右前门、右后门不同程度划伤。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300元。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杨某某与黄某某在2021年9月
2023年2月1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公民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判决书。辽宁抚顺市清原县一女子因与他人怄气,将路人马路边停放的车辆划伤,女子赔偿了车主损伤后,公安机关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女子不服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拘留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却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为何法院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决定呢?
2021年8月31日,在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铁路B号楼楼下,黄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灰色捷达轿车(车牌号为:辽DGFD),被50后女子杨某某误认为是与其有矛盾纠纷的邵某某的轿车,随手捡起铁棍将轿车划伤,致使轿车车前杠、前机盖、右前叶子板、右前门、右后门不同程度划伤。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300元。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杨某某与黄某某在202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