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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HS的诊断依据和疗效评定标准

2007-10-16 18:16阅读:

OSAHS的诊断依据和疗效评定标准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hypopneasyndrome,OSAHS)是指睡眠时上气道塌陷阻塞引起的呼吸暂停和通气不足、伴有打鼾、睡眠结构紊乱,频繁发生血氧饱和度下降、白天嗜睡等病征。
呼吸暂停是指睡眠过程中口鼻气流停止≥10秒。
低通气(通气不足)是指睡眠过程中呼吸气流强度较基础水平降低50%以上,并伴动脉血氧饱和度(arterial oxygen saturation,Sa02)下降)4%。
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通气不足)指数(apnea-hypopnea index,AHl)是指平均每小时睡眠中呼吸暂停和低通气的次数 (单位:次几)。
阻塞性呼吸暂停是指呼吸暂停时口鼻无气流通过,而胸腹呼吸运动存在。
OSAHS诊治依据
一、诊断
1,0SAHS诊断依据
症状:患者通常有白天嗜睡、睡眠时严重打鼾和反复的呼吸暂停现象。
体征:检查有上气道狭窄因素。
多导睡眠监测法(polysomnogTaphy,PSG)检查每夜7 h睡眠过程中呼吸暂停及低通气反复发作30次以上,或睡眠呼吸暂停和低通气指数≥5次。呼吸暂停以阻塞性为主。
影像学检查:显示上气道结构异常。
OSAHS需与下列疾病鉴别: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其他伴有OSAHS症状的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肢端肥大症等。
2.0SAHS病情程度和低氧血症病情程度判断见表1,2。
以AlII为标准对OSAHS病情程度评判,注明低氧血症情况。例如:AHI为25次几,最低Sa02为88%,则报告为:“中度OSAHS合
并轻度低氧血症”
OSAHS病情程度判断依据 AHI(次h)
5—20
21—40
>40
低氧血症病情程度判断依据
程度 最低SaO:(%)
轻度 ≥85
中度 65 ~94
重度 <65
阻塞部位分型
Ⅰ型:狭窄部位在鼻咽以上(鼻咽、鼻腔)
Ⅱ型:狭窄部位在口咽部(腭和扁桃体水平)
Ⅲ型:狭窄部位在丁咽部(舌根、会厌水平)
Ⅳ型:以上部位均有狭窄或有两个以上部位狭窄
三、手术治疗基本原则
1.对OSAHS强调综合治疗。
2.解除上气道存在的结构性狭窄因素。
3.根据阻塞部位制订手术方案,对多平面狭窄的患者可行分期手术。
4,建议对重度患者术前行持续正压通气(confinuons positive址rwaypressa~,CPAP)治疗或气管切开术。
OSAHS疗效评定标准
1. 随访时间:6个月和1年以上,必须有PSG测定结果。 2.疗效评定标准见表3。
OSAHS疗效评定标准
疗效评定 AHI(次/h) SaO2(%) 症状
治愈 <5 >90 基本消失
显效 <20和降低≥50% 明显减轻
有效 降低)25% 减轻
无效 降低<25% 无明显变化

一、手术适应证
1.OSAHS患者阻塞平面在口咽部,黏膜组织肥厚致咽腔狭小、悬雍垂肥大或过长、软腭过低过长,扁桃体肥大或Ⅳ型中以口咽部狭窄为主者。重度OSAHS患者术前行正压通气治疗或气管切开术,病情改善后可手术。
2.单纯鼾症、上气道阻力综合征患者存在口咽部阻塞。
二、手术禁忌证
1. 气道阻塞不在口咽平面。
2. 急性扁桃体炎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作后不满2周。
3. 常规手术禁忌证。
4. 瘢痕体质。
5,严重心、脑血管疾病。
6.重叠综合征。
手术治疗的相对禁忌证:①伴有严重低氧血症的OSAHS患者;②对发音有特殊要求者;③过度肥胖者;④年龄>65岁或<18岁。
三、并发症
1.出血。
2.上气道梗阻。
3.心、脑血管意外。
4.腭咽关闭不全。
5. 发音异常。
6.咽腔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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