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二十三条【受益权的转让】
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以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他人,但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修改意见:第二十三条【受益权的转让】 保险事故发生前后,受益人不得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
【实务问题】
本条源于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2009年保险法修改前,有很多团体意外险的工厂给员工投保,受益人为工厂或老板,老板赔偿给工人很少的钱,却从保险公司得到更多的保险金,造成工人受伤,老板获益的不公平情况。2009年保险法修改后,貌似堵住了这个漏洞,但是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受益权的转让。新情况下,团体意外险保险单工人的受益人仍未法定,符合保险法规定。一旦工人受伤或死亡,工厂会利用其雇主优势身份要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订“保险金转让协议”、“索赔权转让协议”或“代领保险赔偿金”,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市场推广,也提供此类协议模板。有的工厂做法更加隐蔽,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新开银行账户交给工厂掌握。上述受益权的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没有明确,需要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从本质上看,受益权的转让是为了规避受益人的约束,从受益人的约束角度出发,不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以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他人,但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修改意见:第二十三条【受益权的转让】
【实务问题】
本条源于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2009年保险法修改前,有很多团体意外险的工厂给员工投保,受益人为工厂或老板,老板赔偿给工人很少的钱,却从保险公司得到更多的保险金,造成工人受伤,老板获益的不公平情况。2009年保险法修改后,貌似堵住了这个漏洞,但是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受益权的转让。新情况下,团体意外险保险单工人的受益人仍未法定,符合保险法规定。一旦工人受伤或死亡,工厂会利用其雇主优势身份要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订“保险金转让协议”、“索赔权转让协议”或“代领保险赔偿金”,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市场推广,也提供此类协议模板。有的工厂做法更加隐蔽,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新开银行账户交给工厂掌握。上述受益权的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没有明确,需要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从本质上看,受益权的转让是为了规避受益人的约束,从受益人的约束角度出发,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