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0-03-25 15:15阅读:
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10〕4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区)中学、中心小学、独立建制幼儿园,市、局属学校,丹师附小,正则实小,各有关成教中心:
自从2003年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人事局、丹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分层培养管理暂行规定》(丹教〔2003〕154号)以后,全市各校更加重视拔尖人才的培养,较好地贯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落实“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快教育系统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的拔尖人才队伍,在教育教学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教育发展的不断深入,新课程改革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迅速增长,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层次、质量都应该尽快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为此,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申报评选、审核推荐、培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
本工作意见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主要指中小学教师中在编、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镇江市学科带头人、镇江市中青年骨干教师、镇江市名校长、丹阳市学科带头人、丹阳市骨干教师、丹阳市名校长、镇(校)级学科带头人、镇(校)级骨干教师。
二、资格
1.特级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被聘任3年以上,一般为镇江市级学科带头人。
2.镇江市学科带头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年龄、学历的限制)。
3.镇江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可分别放宽到专科和中师学历)。
4.丹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
5.镇(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
6.镇江市名校长和丹阳市名校长:在职且任正职满3年。
三、条件
(一)岗位要求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个人风格,成为学科教育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促进本校和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5.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承担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或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
6.名校长应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团结、依靠和带领教职工,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将任职学校建设成知名学校、模范学校和窗口学校。
(二)分层要求
1.特级教师
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⑵具有所教学科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特色。
⑶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⑷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⑸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⑺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⑻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②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领域仍保持较高水平。③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2.镇江市学科带头人
⑴具有扎实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初步形成个人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突出。每年在镇江市以上范围内开设两次观摩课或示范课,一次专题学术讲座,并获好评;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
⑵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发挥对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近三年内至少培养一名同学科的青年教师骨干,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镇江市级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好成绩;或经本人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⑶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每年至少有一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本专业的专著(含合作,占三分之一强)出版,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⑷主持镇江市级或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在镇江市以上推广应用,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3.镇江市骨干教师
⑴工作量满负荷,并担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实绩名列前茅。每年在丹阳市级以上开设两次公开课、观摩课。
⑵每年至少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