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梳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类别和特点,指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育和提炼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和推进区域教育改革三个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培育和提炼教学成果过程中,应注重导向意识、问题意识、研究意识、表达意识和推广意识,努力形成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成果,进一步引领带动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国务院于1994年3月14日颁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广东省是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较早的省份,于1995年颁布了《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于1996年专门针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制定了《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本文结合广东省的多年经验,以参评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部分成果为例,探讨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如何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提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