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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费”绝非源自“垄断”,按规矩应当缴纳!

2016-05-17 17:19阅读:
这几天,“企业反映最不满意变压器基本电费”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电力供应企业又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多年以来,不少大用户为了自己用电安全可靠,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向就近的供电企业申请“专线专供”。只要具备客观条件,供电企业会按其报装的最大负荷、投资为其架设专门的输电线路安装专门的变压器,对其实行点对点的供电(“专线”、“专变”均不得接入其他用户)。
供电企业也是企业(其中的国有企业,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既然投资于大用户的“专线”、“专变”,当然有权根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两部制电价”的规定,收取基本电费(作者建议:今后改为线路租赁费、变压器租赁费之类的,还贴切些。)
其实,绝非供电企业想大包大揽,大用户可以自己出资架设“专线”、安装“专变”,直接从供电企业的变电站接线用电(按表计量、按目录电价缴费);如此这般,哪里还有“不用电也要交电费”的事?岂不万事大吉?
一些大用户,不想出钱为自己架设“专线”、安装“专变”, 记者去采访时,又不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讲清楚,只拣对自己有利的说,他们“最不满意的是‘变压器基本电费’制度”。实话实话:这些大用户要供电企业出钱为自己架设“专线”安装“专变”、按规定缴纳基本电费,其行为类似于租用供电企业的“专线”、“专变”,类似于商贩到大商场租摊位。请问:如果商贩以货物卖得少或者卖不出去、还得交摊位费为由,指责商场加重其负担;这种指责成立吗?同理,如果这些企业以经营情况不好为由,指责供电企业按规定收取基本电费“加重了企业负担”;这种指责成立吗!
作为电力消费者,几乎没有人不希望电价越低越好;但是,如果电价低到击穿底线,势必会引起电价的反弹,十几年前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殷鉴不远……
媒体记者对低迷的经济环境下企业负担的关心,是对社会的负责,很好。但是,凡是涉及到电力企业收费问题,最好先看看电力法是如何规定的,最好是采访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了解收费的项
目及其理由和依据,最好不要采访诸如“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之类的人士,因为他们所言,靠谱的不多,不靠谱的不少——比如:“韩晓平介绍,容量电价按照用户的最大需量,或者变压器的最大容量计算,而最大用量可能只是在历史上出现过很短的时间,‘从这个角度看,基本电价确实不太合理。’”请问:供电企业出钱为用户架设的“专线”、安装的“专变”,不按“用户的最大需量”、该按用户的一般需量吗?中国已经“普九”,包括韩晓平在内的人士的文化水平至少在初中毕业以上。而凡是学过初中物理的都知道,保险丝要按用电器具的最大用电量选取!如果按照用户的一般用电量选用导线和变压器,一旦用户用到其电器设备的“最大用量”(即使只是在历史上出现过很短的时间),多半会引发电力设备事故!这种大概率的事件的严重后果该由谁(用户、韩晓平、供电企业)承担?
综上所述: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由后者出资架设专线安装专变对其供电,绝非供电企业强加于用户,与“垄断”无关;供电企业依照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两部制电价”的规定向有关用户收取“基本电费”、是守规矩,“与加重企业负担”无关!不知记者、读者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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