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产品在结构设计时,考虑将增信措施分别设计在交易结构环节和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层面,针对这种有别于传统的增信方式,本文拟做简要的风险分析及提示。
项目一的结构采产业基金模式,即设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与交易对手分别认购所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其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认购优先级份额(LP1,实缴出资),交易对手认购劣后级份额(LP2,认缴出资)。交易对手所认缴的劣后级份额能够“覆盖”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认购的优先级份额(即出资及收益),各期资金用于分期缴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由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股+债”形式投资于不同的标的项目。如果某一个项目出现风险导致对应某一期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实缴出资受损,则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有权要求交易对手(LP2)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以该实缴出资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项目一的结构采产业基金模式,即设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与交易对手分别认购所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其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认购优先级份额(LP1,实缴出资),交易对手认购劣后级份额(LP2,认缴出资)。交易对手所认缴的劣后级份额能够“覆盖”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认购的优先级份额(即出资及收益),各期资金用于分期缴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由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股+债”形式投资于不同的标的项目。如果某一个项目出现风险导致对应某一期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实缴出资受损,则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有权要求交易对手(LP2)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并以该实缴出资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