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决定在网上公布《国色天香》剧本
2010-05-27 10: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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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要在网上连载《国色天香》剧本?
很简单,我要澄清事实,捍卫自己作为一个新编剧的尊严。
于正先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公开说,我的《国色天香》剧本曾被多家公司退稿,“很烂”,甚至还被“退钱”,我的剧本只有故事核可取,是靠他及他找来的著名作家邹越“把故事拆散了重组”,辛苦“改编”而成的,若这个剧本落在他人手上便只会是一个“烂东西”,受此“教训”,他决定以后再也不买他人的剧本来拍了-----
对于正先生这样的诽谤我忍无可忍。
因为事实是:《国色天香》早在2008年底的创作初期就已经卖给了某著名影视前辈的公司,该前辈的公司非常正规,和我签定了正式合同,并给出了对于一个新人来说很高的报酬:除了每集税后一万五千元的稿酬,若该剧收益好,我还可以享有8%的分红——我有合同为证!
被多家公司退稿,被很多人认为剧本“很烂”一说根本就是诽谤!
而至于“退钱”一说,于正先生更是颠倒黑白。2009年,一些国营性质的影视公司在改制,与我签约的某公司也在改制之列。我2009年2月才交了《国色天香》(当时原名《妖瞳》)全稿,3月开始,该公司就在改制,因人事变动导致项目暂时搁浅。当时于正就曾问过我是否可以撤稿,他想做这部戏,我说对方公司很看好这个剧本,虽因故有所耽搁,但我不能无故撤稿,我可以另写一个年代戏给你。于是4月初至6月8日,我创作了《大丫鬟》。《大丫鬟》很顺利地拍摄之后,某公司也开始启动《妖瞳》这一项目,当时该公司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而部分意见与我有分歧。此时,于正再次提出叫我撤稿,并保证第一不改我的剧本,保证我的剧本的完整性,尊重我的原创,第二,给我的稿酬和某公司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主动向某公司提出了撤稿,并退还了已收的稿酬,中止了协议。
没想到于正在我与某公司签订了解除原合同的协议后,对我说他找的投资商变卦了,但他依然看好《《妖瞳》,他准备更名为《替身新娘》,自己投资来做。他提出因是他自己第一次投钱做剧,叫我便宜点一万一集就把剧本三年的拍摄权
卖给他。
我知道一万一集的价有些低得离谱,但我考虑到他对我有知遇之恩,我就当牺牲部分物质利益,来报答他这份恩情——尽管在《大丫鬟》的合作过程中,我已经发现他的心态不适宜做长期合作伙伴,因为他总是试图把《大丫鬟》说成是他创作的,打上“著名金牌编剧于正作品”的标签——出于我一惯的做人原则,宁可人负我,我不可负人,我拒绝了他人的高价,把《国色天香》仍按一万一集的低价卖给了他。圈内人都会明白,在《大丫鬟》如此热播之后,比《大丫鬟》剧本明显好太多的《国色天香》应该远远不止一万的低价。
在这件事上,我始终认为,我尽到了一个受于正提携的新人的心,我已经报了他的恩,我和他两清了。尽管,我和他的初次合作,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次互惠的商业行为,但在我的理念中,我还是认为他对我有知遇之恩。
但是我没料到,于正会颠倒黑白,把这件事说成是我的剧本四处被人退稿,甚至我还被迫退钱,我的《国色天香》能投拍,全靠他的“拯救”-------
我的一番报恩的心意被歪曲不要紧,可我不能容忍他对我的作品这样的贬低和侮辱!
他已入行十年,算得上是圈中前辈,何况眼下的他正炙手可热。他公开在媒体上发布这样不负责任的言论,对我这样一个新编剧带来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面对强势的他,身为新人的我除了公布剧本,让事实来替自己说话,我想不出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于正和我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我们的合约规定“保证李亚玲独立编剧的署名权,不得添加任何人为编剧”,他就在后面来署了一个“改编”——请同行们当心啊!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吸取我这次的教训,别给人留下玩儿文字游戏的空间!
大家都是明白人,“改编”的意思是什么,意味着什么,都懂的。任何一个剧本,在实际拍摄过程中都会面临一些小的调整。我相信于正会对《国色天香》做一些小调整,但要说什么他是“把这个故事拆散了重组”,他特地请了一个作家邹越来“改编”,就完全是在变相地窃取我的心血成果,把我的作品强行加注上“于正作品”的标签。这是一种比抄袭更恶劣的赤裸裸的强盗行为!因为抄袭至少不会以侮辱、贬低原作者来达到自己非正当的目的。
我是一个新人,我没有话语权,但我有自尊心和我做人的原则。
但影视圈儿很残酷,鉴于一个电视剧的制作周期很长,因此一个新编剧的能力,至少需要三至五年的验证时间,才能最终得到大家的熟知和认可~
眼下的我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我的立场,来冲洗于正泼在我身上的脏水~
事实上,于正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早在去年合作《大丫鬟》时,他就发表了题为“修改”的博文,说我的剧本他做了很多修改,从开机以来他就改个不停,甚至连剧本的开头和结局都改了,为此所耗费的心血极大,以致于让他产生了“再也不想拍别人的剧本”的念头--------我很诧异,因为于正先生从不曾对我本人说过类似意思的话,我也不知我的剧本竟让他改得如此“痛苦”。作为一个新人,我为自己连累了他这样一位“伯乐“而不安。我期待着看到成片,对比于正先生的改后版本,好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究竟在哪里。
但让我意外的是,最终拍摄出来的《大丫鬟》成片,和我开机前交的定稿高度吻合。除了删掉了部分戏份,最大的不同是——全剧第一集开局和第三十集结局处多了约两三分钟的“现代戏”。
后来有网友指责《大丫鬟》的开篇现代戏部分极似新加坡电视剧《小娘惹》,我因没有看过《小娘惹》,这部分现代戏也不是我所写,所以我没有作任何回应。
在《大丫鬟》的拍摄制作播出的整个过程中,尽管我的合约上约定了,我可以去剧组跟组十天,相关费用由剧组承担,但于正始终用各种理由禁止我去剧组。而就连剧组的演员也误以为于正才是《大丫鬟》的编剧。在此过程中,常有各种消息甚至新闻报道,称于正先生为《大丫鬟》的编剧,于正先生也在一些场合以编剧的身份接受了采访。对此,我隐有所悟,但都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
2009年11月,四川电视节。《大丫鬟》的宣传势头很猛,可是巨幅海报和相关宣传中,只字未提“编剧李亚玲”几个字,只打上了“于正作品”的烙印。我在成都做了十三年记者,我的曾经的新闻界同行对此都很奇怪,想要调查报道此事,但我婉言谢绝了一切采访。
因为,我始终认为,于正对我有知遇之恩,在某些问题上我不能太过计较。而我既转行做了编剧,那就是要继续做下去的。前路漫漫,不用我多说,事实自会慢慢呈现。编剧永远只能靠实力说话,一时的炒作毫无意义。而《大丫鬟》不过是我只用了68天写出的一个商业剧,还远远不能代表我的创作实力,我还会不断有一个又一个更好的作品问世,又何必去争抢一个虚名?
而在电视节上还有一个小插曲。投资方的负责人与我碰面之后,很抱歉地对我说:亚玲,对不起了,本来海报上和宣传资料上都打了你的名字的,可是于正说你还在成都商报做记者,是瞒着领导在业余写的剧本,如果让你们领导看到了会不高兴,所以我们就又把你的名字去掉了-------
我总算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但我当时只是笑了笑,说可能于正误会了,其实我早在一年前就办理了正式辞职手续了。
虽然在做记者时,我是一个孜孜不倦追求真相的人,可在现实生活中,我认为有些真相其实无足轻重,自己心里明了就可以了,并没有让所有人都知道的必要。有些窗户纸更是不必戳破,何必弄得别人尴尬?
但人的忍耐终究是有限度的。这一次,他不仅是在博客上歪曲事实,在媒体面前信口雌黄,更是摆明了要在我的编剧署名后加署“改编”~
而更为恶毒的是,他推出了另一个新人邹越来作挡箭牌,让邹越来署这个“改编”之名,而他又到处宣扬是他“提出了修改方案,由邹越执笔”------
我想,我不能再无限度地容忍下去,我必须奋起反击!
我很想问于正先生一件事:既然《国色天香》是一个改了几稿都被演员一口拒绝的“烂”剧本,为何于先生还要违背商业原则一意孤行地买下我三年的“剧本拍摄权”投拍?于先生已入行十年,“写”过十余部戏,可自己却从来没有掏钱投资过自己的戏,这次竟自掏腰包投资我一个新人原创的《国色天香》,从制片人变成了“出品人”之一,我真不明白您这么冒险是为了什么?
另外,我要说,于正先生说他以后不会再买别人的剧本拍了,我是根本不信的。他其实更适合做制片人。而且他已经向制片人成功转型,再要回头安心码字做编剧,是不可能的。当心不再静,还能写出好作品吗?不买别人的作品,仅凭他自己是不可能编剧、制片兼顾的,即便他请枪手或成立创作室,也会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矛盾重重,难以顺利运转。人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他如此高效率地拍片,其实是在透支自己,我倒是很担心他的健康~
人啊,要学会舍弃,比学会追求更难~
为以正视听,我决定在网上公布我的《国色天香》剧本的原稿。虽然这是我转行做编剧后写的第一个处女剧作,但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个成熟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兼具的好剧本。
一个人,可以在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他不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所有人。
我先把剧本公布,立此存照,大家将来可对比于正制作的《国色天香》成片,自行判断是非。
叶璇接受采访时对这个剧本的评价很高,“一个人都想知道自己是谁,是你的外表、名字、性格,还是你心里的爱,用什么才能真正证明你的身份,这一点是这部戏里挖掘很深的,两个女孩的身份非常错乱,连我自己都分不清这两个人有什么区别,她们长相、性情、爱恨都一样的时候,那什么是“我”呢。刘恺威爱的是苏红玉还是苏雨宁,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这部戏会阐述地很清楚,让观众对于爱、对于身份、对于爱的真谛会有一个全新的观感。”
而这个“挖得很深,阐述得很清楚”,靠的全是一些细腻如微的细节刻画,而这份功力不是于正和邹越所能拥有的。因为我看过他们联合创作的作品《美人心计》,他们的天性和格局注定了他们不是能写出这种故事的人。我始终认为,作品是永远无法突破作者自身思维的局限性的,你无法写出你比自身的思想层次更高的作品。
《国色天香》的故事核本身极具传奇性,甚至传奇得近乎离奇,身为编剧,故事越是离奇极致,那么在细节刻画上也必须越是真实细腻,这样才能达到一种平衡,才能让观众去相信这个故事、体味这个故事,而在这一点上,我不相信于正和邹越能超过我对这个故事的把握!我不相信!
我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为没有人比我更了解《国色天香》,这是一个至情至性至纯的剧本,不是一个非至情至性至纯的人能写得出、改得动的!这个故事承载的是我对生命、对爱情、对人性、对人生的思考、感悟和探索,而所有的思考、感悟和探索,全都靠一连串紧密相连的细致的情节来体现,这些细节是绝不可动的,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剧本必败无疑!
当初写《国色天香》,我也只用了三个月。但那是怎样的三个月啊,没有白天,没有黑夜,没有味觉,没有睡眠,有的只是灵魂出窍般的沉溺和疯魔。我在一个只有我自己知道的世界里沉浮挣扎救赎------
说实话,我本来不是很认可叶璇来饰演《国色天香》的女一号。可是当我看了她在访谈中对这个剧本的理解,我突然对她充满了信心。虽然和她素昧平生,但我感觉到,她“懂”了我这个剧究竟想要表达的是什么,她“懂”了!她是我的这个戏的知音!尤其是当她说这个剧本“很纯”的时候~
我是一个很感性的女人,我的老公是我的初恋。我非常爱他,哪怕已结婚多年,我对他的爱依然如故。而爱到极至是恐惧——害怕他生病,害怕他受伤害,害怕他死在我的前面------
记得刚结婚时,老公常出差。我要求他买机票时必须买一份保险,而且受益人必须指定是我。老公当时不解,微愠。我说,因为我没法失去你独活,可我上有双亲需要奉养,如果你出了意外,我有了这笔钱留给他们,就可以和你生死相随-------
我老公很感动,于是承诺买保险,并承诺飞机一降落,就立即给我发短信报平安。如今十二年过去了,我老公依然始终如一地坚守着这份儿约定,总是在飞机一降落还在滑行时就给我发短信报平安-----
尽管如此,我仍常常会情不自禁地想象,如果有一天我永远失去了他,我会怎么样?我不敢想象------
于是,有了《国色天香》这样一个违背常情的故事:实质上的女一号在故事开端就死了,正反男一其实一直在和一个“死人”爱恋,一直在执念于一份“消逝的爱情”---------
在本剧中,正男一代表的是“执著于已失去的幸福”的人,反男一代表的是“执著于得不到的幸福”的人,而那个替身女一号代表的是“珍惜眼下能把握得住的幸福”的人----
在创作这个剧本的过程中,那种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微妙的情感和情绪,一直折磨着我,让我状若疯巅,我把自己种种的思绪全都融入了这个故事,化做了一个个紧密相连的细节------
戏剧就是“细节”,“戏”就是“细”。
我不相信,不具备我这样纯的心性,没有和我一样达到那种疯魔之态,又怎么可能“改编”我的《国色天香》?而《国色天香》若是失去了那一份“疯魔的执念”,还能具备那种打动人心的力量吗?
这次在北京,新投资方一口气和我签了六部戏约,给出的条件也完全是一线编剧的待遇。他们说,我的作品中有一种罕见的“力度”。对这样的评价我很感慨。谁说伯乐不常有?
本月15日,《国色天香》在上海强盛影视基地杀青。由于我正在全心投入新的剧本创作,实在没有精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只有先在网上公布《国色天香》剧本,同时委托律师帮我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