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2号建议的答复
闽林函〔2023〕68号
XXX代表: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助的建议》(第1472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在省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决定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时,出台下游补上游、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政策,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由2001年国家级、省级每年分别5元/亩、1.35元/亩逐步统一提高到2016年的22元/亩,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2019年起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其中竹林、经济林每年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每年23元/亩(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年每亩再补3元(2022年起补助政策扩展到所有省级以上保护地)。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51亿元,其中安排武平县5997万元。
二、关于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2020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标准从2016年的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23元,补助对象从天然乔木林拓展到灌木林、疏林地等。2022年起,对天然商品竹林地按照每年每亩1元的标准进行管护补助。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5.59亿元,其中安排武平县8444.56万元。
三、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自我补偿能力。从2013年起我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予以补助,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2019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自我补偿能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截至2022年底,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6.5亿元扶持各地发展林下经济。其中武平县被省级认定为2022—2024年林下经济重点县,
闽林函〔2023〕68号
XXX代表: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助的建议》(第1472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在省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决定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时,出台下游补上游、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政策,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由2001年国家级、省级每年分别5元/亩、1.35元/亩逐步统一提高到2016年的22元/亩,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2019年起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其中竹林、经济林每年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每年23元/亩(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年每亩再补3元(2022年起补助政策扩展到所有省级以上保护地)。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51亿元,其中安排武平县5997万元。
二、关于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2020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标准从2016年的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23元,补助对象从天然乔木林拓展到灌木林、疏林地等。2022年起,对天然商品竹林地按照每年每亩1元的标准进行管护补助。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5.59亿元,其中安排武平县8444.56万元。
三、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自我补偿能力。从2013年起我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予以补助,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2019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自我补偿能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截至2022年底,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6.5亿元扶持各地发展林下经济。其中武平县被省级认定为2022—2024年林下经济重点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