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健康照护师培训招生

职业编码:4-14-01-03
职业定义: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从事家庭、医院、社区及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场所照护对象的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一定的观察、学习、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色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编码:4-14-01-03
职业定义: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从事家庭、医院、社区及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场所照护对象的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心智健全,具有一定的观察、学习、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色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