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不是要“企图翻案”,而是想要一个答案
2018-02-01 23:35 凤凰评论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杨不过
一桩离奇的乡村“轮奸”案,十年后才轮到舆论大哗。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未满14岁女孩汤某秋(媒体报道化名汤兰兰)报案称其“多次遭到十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涉案人员包括其父亲、爷爷等至直系亲属,也有老师、乡邻和村干部。2010年10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日前,当地官方回应指个别人员“企图翻案”,并表态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
正因为案件的离奇,更需要证据的谨慎,舆论关注汤兰兰案应该聚焦于司法本身,抓人的是公安机关,公诉的是检察机关,判决的是法院机关,汤兰兰是刑事案件的报案人和受害人,其本人在所涉案件审判结束后的去向并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在于当地司法机关需要澄清舆论的几个疑虑。
1.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性侵幼女案的认定,最扎实直接的可能是体液鉴定等客观证据,以证明相关当事人是否有过性接触(以及接触的程度)。本案时间跨度较大,无法提取相关物证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控告以及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能否相互印证便成为司法认定的关键。
问题在于,汤案多名被告表示遭遇刑讯逼供,而且本案被告人中有两人存在“零口供”定罪的情况,嫌疑人供述与刑讯指控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这是汤案当事人“依法申诉”首先有待求解的问题。本案中“被拘45天后爷爷在看守所内死亡”,其尸检鉴定书载明“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这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同样需要汤案侦查、审理之外的独立部门尽早介入,进行深入核查。
据称,最高检两位工作人员日前已约见汤案申诉律师及两位当事人,“依法申诉”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地方几级侦控审部门事实上已与汤案复查产生直接利害关键,“企图翻案”之类的说法实应更克制。
2.为何出现前后矛盾的证言证据?
刑事案件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