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镖,终生骄傲的职业
外国的保镖们会将生意做到总统头上,中国的镖师们也曾将买卖做到皇帝头上。保镖们不乏这样的幸运,然而他们需要面对更多的是一触即发的致命危险。一入保镖这一行我就知道,我要学习的绝不只是功夫。
连载四:
既然,犯罪成为一种危害国家的行动,那么国家就有必要将维护安全的责任背起来。128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颁布了威斯敏斯特法令,将警察制度系统化。那时,保安工作保的是国家的“安”,讲究先发制人。对那时候的人来说,最理想的生活方式就是一辈子都待在人人都认识自己的地方,每天都在天黑以前回家,把房门关好,不要出去。因为国家的保安们会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检查,看看有什么陌生人。每天晚上,他们还会在街道上巡逻,将那些在夜幕降临后仍在街上溜达的人直接扭送到警察关犯人的地方。
这和现代的保镖很不一样。现代的保镖必须通晓法律,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能主动出击,必须将行为严格控制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那时候保卫国家安全的警察们都是主动出击的。
渐渐地商业兴起了,世界性的贸易出现了,城市开始接纳源源不断的流动人口。与此同时,犯罪率也高了起来。1663年,查尔斯二世曾找来一千多名更夫,要他们拿着铃铛,整晚整晚地上街巡逻,可一段时日后,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商人们不干了,干脆自己花重金请秘密警察保护财产、调查犯罪,有时还要他们帮忙找回被抢走的财物。
保镖就这样一点点地浮出水面。
工业革命时期的伦敦完全可以被形容成“犯罪窟”,那里没有警察制度,人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社会精英们想尽办法降低犯罪率。1749年,一个叫亨利·菲尔丁的人在他的小说《汤姆·琼斯》里,勾画了一个充斥着铁蹄护卫和流氓酒鬼的伦敦。菲尔丁是个法官,在写这本书时,他正致力于完善巡逻制度,他曾提议在伦敦市中心的博街建立专门的警察机构,当罪案发生时,这些警察就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犯罪现场,展开调查。
顺着菲尔丁的逻辑,
连载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