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合法化”是常识规位
王传涛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7月14日《京华时报》)
“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其实最早在2009年7月份就已经讨论过。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写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是,因为摊贩流动性强、不易管理等现实问题以及被质疑为限制市场自由等因素,在2011年最终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变成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在顶层没有进行统一设计的情况下,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本身就是与时俱进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既体现了“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又能够让城市、执法者、摊贩、市民之间各层关系得到理顺,体现了现代文明、现代政治的一种智慧。笔者认为,广东拟将“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做法至少体现了以下智慧。
一是,解决了摊贩的合法与生存问题。在广东,流动摊贩被称作“走鬼”。这自然是一个不雅的、甚至有歧视和鄙夷嫌疑的称呼。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流动摊贩并没有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身份,说说容易,做起来却非常难。提供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对工商登
王传涛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7月14日《京华时报》)
“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其实最早在2009年7月份就已经讨论过。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写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但是,因为摊贩流动性强、不易管理等现实问题以及被质疑为限制市场自由等因素,在2011年最终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变成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在顶层没有进行统一设计的情况下,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流动摊贩合法化”问题,本身就是与时俱进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既体现了“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又能够让城市、执法者、摊贩、市民之间各层关系得到理顺,体现了现代文明、现代政治的一种智慧。笔者认为,广东拟将“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做法至少体现了以下智慧。
一是,解决了摊贩的合法与生存问题。在广东,流动摊贩被称作“走鬼”。这自然是一个不雅的、甚至有歧视和鄙夷嫌疑的称呼。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流动摊贩并没有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身份,说说容易,做起来却非常难。提供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对工商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