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GB50016-2014
5.5.11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有哪些?
答:上人屋面应能连通第二安全出口或满足以下条件,可认为是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的屋面:
1,多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或科研等公共建筑)不应包括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此类建筑除楼梯间、消防水泵房、电梯机房等附属用房局部升高外,其他功能房间提升后应符合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2,一定面积的疏散场地。(按疏散面积计算)
3,疏散场地与与局部抬升部分(门窗)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或有防火墙等相应措施。
4,满足上人屋面的屋面防护要求,防护栏杆(女儿墙)不宜过高。
5,耐火极限满足上人屋面的要求。
6,满足上人屋面的荷载要求。
附:
1,GB50016-2014 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本条规定是参照公共建筑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确定的。据调查,有些办公、教学或科研等公共建筑,往往要在屋顶部分局部高出1层~2层,用作会议室、报告厅等。)
答:上人屋面应能连通第二安全出口或满足以下条件,可认为是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的屋面:
附:
1,GB50016-2014
(本条规定是参照公共建筑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确定的。据调查,有些办公、教学或科研等公共建筑,往往要在屋顶部分局部高出1层~2层,用作会议室、报告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