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venture.com.cn/2/20120607/88347.shtml
上面这个网页有权威阐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细读。这个阐述和我们向地税部门咨询的结果不太一样,但比后者更有利。
按文中所述,我认为合伙企业的税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只是对投资不是太多、没有赚到暴利的有限合伙人而言。
以拟成立的群鲤合伙企业为例,假设合伙企业证券投资的年收益率为20%,且这些收益不属浮盈;费用支出为年初资产的2%,则不同入伙资金下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税率=纳税金额/投资收益):
| 入伙资金 | 纳税金额 | 实际税率 |
| 200,000 | 0 |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