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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物业费那点事

2022-04-06 13:14阅读:
题记:部队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是不同的保障性质住房。部门所收的物业费实际上是管理性费用。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缘起
每年的元旦后春节前,北京的自主择业干部有一个拜年小聚餐。小聚餐稍有消息,响应热烈。虽是AA制,费用也总是入多支少。每次聚后余款的清退,总是花去不少的脑筋。这大概也是这个小团体“娘不亲、爹不爱”的抱团取暖吧!今年聚会上,有人提到某部金沟河家属院多数住房拒交物业费的问题,一时成为聚餐时热议的话题。空军大校自主的老谢是我的好朋友,政治上也是一个坚定的布尔什维克。他对我说,目前自主择业政策调来调去,营区房又出现变数,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出的问题更多。花了与地方相当的钱而只是得到的居住权,你该理一理这方面的法规政策了。我清楚,他所说的自主人政策问题是指的生活补贴被系数的事,自从有了退部后(这是许多人对国务院退伍军人保障部的戏称),自主政策似乎仍是乱象丛生,该落实的政策不落实,有些“比照”却是拉大了差距。对于部队经济适用房,问题更是突出:原建单位不仅是不颁证就收全款违背当时承诺,更是在物业管理上差强人意。绿色的警卫班撤走了,黑色的保安队来了。接替者都是“五人组合凑不够10颗牙”的老大爷。营区已非营区,真是时光荏苒,一地鸡毛。是该捋一捋经济适用房以及物业费的问题了!
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据可查,通透明确。部队政策却是神秘难测,弄不好还是有个敏感话题,脱绿者是不好轻易涉及的! 我先试着从法律的层面谈一点个人的算法,为业主们小范围找个茶余饭后的话题。
——概念化的物业费
物业费全称是物业服务费,顾名思义是一种针对服务的收费。国务院最早于20036月出台《物 业 管 理 条 例》后经过三次修订趋于完善,20211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纳入合同编,物业费才有了国家层面的保障,从而更为广大公民,特别是业主的
熟知。我国物业收取标准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标准。各种收费标准又与小区的建设规模、绿化程序以及服务质量相关。大众熟知的北京北河沿甲柒拾柒号每月每平物业30元、广州的“豪宅”的大一山庄100元、上海的汤臣一品25元。这得物有所值,人家请的是高力国际、Savills、仲量联行等国际品牌物业。他们的物业,你座次飞机就感觉到了,他们也决不会在你家房体上随意抺大白!
——物业费应依法收取
物业服务费收取法律上应遵守三个原则:一是收取合理性。收取应当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是主体正当性。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是支出的合约性。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也应按约定保证物业的管理系统有序运转,以最大化保证物业环境的健康有序。
业主有交物业费的义务更有拒交的权利。情形有四:一是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约履行服务责任;一是物业服务未能达标;三是物业公司不适格,即没有各种审批原件;四是物业擅自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
冬天到了,鲁迅先生说:饺子吃得再多,不交物业费照样冻耳朵。这条朋友圈让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气得不轻, 我们可以放心的是,不交物业服务费没有人敢让你冻耳朵!《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所以说,有些单位动不动就拿停水断电吓唬人,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是法治社会不容忍的!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什么?一句话:法无禁止人民就可行,法无授权政府就不可为!!当然了,什么时候建成法治社会,高层有预期,2035年!在当下,还是允许政府部门和某些管理机关存在拍脑门子决策的。都当过领导,这点我们理解哈!
——部队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
部队经济适用房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有的征地建设,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而更多的是在军队原有划拔土地上军队自筹资金建房。对于院落管理,有的单独管理自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而有的混同居住混同管理。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吗?很显然不是。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几年后,就可以上市交易,部队的可以吗?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可以出借,部队的可以吗?地方必须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来管理物业服务资金,部队允许成立业主委员会吗┉┉,种种的限制,让部队经济适用房业主的物权受到限制!
我们只好从教育意义上,暂且宽慰自己几句: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也就是说部队的经济适用房与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在性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是部队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土地的管理权是总部房管局,而地方国有土地管理权是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因此部队经济适用房也是完全产权的!这是19991216日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笔者不敢编造。这样我们的业主身份又不可否认了。
——混住营区管理的遐想
我记得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有个叫卢梭的作家,写过一本书叫《一个孤独的漫步者的遐想》,遐想二字很妙,应了中国人的“瞎想”一词。
遐想一:成立管理办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于经济适用房业主进行登记造册,以各楼道为主体,推荐候选人。在全员公投的基础上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57人左右,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并享有合理的生活补贴。也可以设立坐班成员,享受工资待遇。业主委员会在管理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聘请物业、经费开支、院内管理具有决定权、监督权、建议权。
遐想二: 当前物业费要透明一下。按照法律,目前部队收取的物业费,完全不算物业服务费,也不叫物业管理费,甚至都不是物业费。物业费是双向协商收费,有一个收取标准。购买房屋时没有约定管理费,以每月10元收取管理费,而现在凭空出现了物业概念。而部队收取的每平2块多,仅是部队单方收取,收取多少并没有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这块费用是上级明确要求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收取的费用,应叫业主管理费。他具有单方收取的随意性,怎么支出没有人监督。这个问题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考虑到营区的混住因素。物业费应由军队拔款、业主交纳、现役居住者分摊等渠道解决,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遐想三:打造一个模范示范混住小区。让人留恋的营区兵走了,经济适用房业主却永远生活在这个院子,这里毕竟是我们战斗过的地方。随着社会老龄化,我们最终也必将老去。我们可以一起考虑未来因素过好生活,毕竟我们要搭对社会的脉。目前,各级政府重视社区建设,对于社区食堂、老年服务、医疗卫生都有扶持政策。我们与部队的领导可以设计一个愿景,打造一个社会主义的文明社区。拿个盆、歪歪扭扭进食堂,见个老战友,打个小菜走二盅┉┉其不快哉!
遐想四:
想不起来了)。
此文是不是有点虎头蛇尾,该吃饭了,我加快了点速度,有些错别字就不改了。我就这么一说,你就这么一听吧!!
这不是一篇鼓动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檄文,也不是为单位收取管理费寻找借口,更不是一篇好事者说!是想和大家唠唠物业知识。希望部队领导处理问题时,做好研究,摸清事实,每次决定,全员响应!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宫永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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