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律说法:劳动者口头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么?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人:宋XX
被申请人:烟台XXX公司
审理机关: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结果:双方调解结案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26日,申请人宋XX到烟台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烟台XXXX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109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00元,支付申请人(3.7、3.21、3.28、4.11、5.16)共计五天加班费2715元;支付2021年5月份工资4217元以及差旅费1254元。
申请人诉称:2020年12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软件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未提供给申请人。2021年5月25日,被申请人负责人强迫申请人提出辞职并通过撤销指纹打卡机、删除申请人企业微信账号、回收工作专用手机等形式,阻碍申请人正常工作,导致申请人不能正常考勤。申请人平均月收入为6109元,被申请人自2021年4月开始为申请人缴纳保险至2021年5月。
被申请人收到开庭传票后,2021年7月2日委托柳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介入之后获得如下案情:
1、宋XX在2021年5月21日便向单位提出口头辞职,单位负责人提供了宋XX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宋XX明确表示不做了,这个工作做不了了。
2、关于报销问题,宋XX并未向单位提交任何报销的单据及报销申请。
3、宋XX入职后4个月内一直在领取失业补助金(2020年应对疫情而出台的新政策),所以之前四个月没有签署合同、缴纳保险。宋XX失业补助金领取完毕后,才为其缴纳保险。
4、宋XX每月工资数额中包含几百、上千元的报销款,实际工资数额没有其主张的那么多。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人:宋XX
被申请人:烟台XXX公司
审理机关: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结果:双方调解结案
案情介绍:
申请人诉称:2020年12月10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软件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未提供给申请人。2021年5月25日,被申请人负责人强迫申请人提出辞职并通过撤销指纹打卡机、删除申请人企业微信账号、回收工作专用手机等形式,阻碍申请人正常工作,导致申请人不能正常考勤。申请人平均月收入为6109元,被申请人自2021年4月开始为申请人缴纳保险至2021年5月。
被申请人收到开庭传票后,2021年7月2日委托柳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介入之后获得如下案情:
1、宋XX在2021年5月21日便向单位提出口头辞职,单位负责人提供了宋XX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宋XX明确表示不做了,这个工作做不了了。
2、关于报销问题,宋XX并未向单位提交任何报销的单据及报销申请。
3、宋XX入职后4个月内一直在领取失业补助金(2020年应对疫情而出台的新政策),所以之前四个月没有签署合同、缴纳保险。宋XX失业补助金领取完毕后,才为其缴纳保险。
4、宋XX每月工资数额中包含几百、上千元的报销款,实际工资数额没有其主张的那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