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忠给明朝廷提出哪十条治国建议
2017-10-26 07:48阅读:
赵秉忠给明朝廷提出哪十条治国建议
赵汗青
赵秉忠(1573—1626)字季卿,明青州府益都县(今山东省青州市)人。出身官宦之家,父亲赵僖官至礼部右侍郎。15岁补府学生,24岁中举人,明万历二十六年(公元1598
年)25岁参加殿试,一举考取第一甲第一名,中了状元。官至礼部尚书,后因秉性刚直,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被黄尊素弹劾去职。天启六年(1626年)去世。思宗崇祯三年(1630年)追复原官,赠太子太保,赐祭葬。
赵秉忠认为,对那些有益于治理国家的祖训要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不能丢弃。如有记载的祖训说:凡是臣民言之有理者,就要交给管这事的机关办理,其它各级官府不得阻挡,只有这样才能广开言路,不断听到一些好的建议。赵秉忠对此非常赞赏。他还特别提出,明世宗(朱厚熜)的一些做法也是值得效法的,像制定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兴建娱乐场所,让百姓议论法律,考试文化
知识等等。这些治国措施的推行,使国家一时吏治昌明,各种业绩层出不穷,出现了赫然中兴的局面。这不仅是真心实意地继承了先朝的功业,而且能垂范于后世。
为了对殿试卷的题目作进一步回答,赵秉忠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给皇上提出了以下10条治国建议。
第一、严格选拔和考核各级官吏皇上图谋治国,必须设置和选拔好各级官吏,而且对这些官吏要有明确分工,让他们按照职权各负其责,不允许任何人做超越职权的事。就是说,掌管春季事务的官不得参与冬季的事务,管军事的官不得再分管刑事的事。然后按照他们所做的事情考核其政绩,决不能放纵成习。
第二、不让耻辱的言行招摇过市社会上有人哗众取宠,专作表面文章,有的甚至把耻辱言行加以炫耀,这种人绝对没有深沉远大的胸怀。对他们要从言论考核到实际,使投机取巧的人不能与忠厚老实的人得到同样的名声,使轻浮的人不能与诚实的人得到同样的荣誉。
第三、广开言路,严格官吏的举荐条件皇上派巡察官到各地去巡察,目的是打击污浊,树立正气。但不少地方官吏已养成了苟且偷安的习惯,即使派一些巡察官下去,也不能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严格官吏的举荐条件,全面了解每个官吏的基本情况,分清优劣,真正做到优胜劣汰,激励官吏努力工作。
第四、培养教育官吏,抓好教育教育者的任务是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和规范道德水平,以维护和振兴好的社会风气。针对当时学风中存在的欺诈和虚伪行为,国家必须下决心培养和磨砺一批管教育的官吏,对他们寄于重托,放手让他们工作,在全国形成认真读书的风气。
第五、加重对贪官污吏的惩罚全国的穷苦民众,十室九空,有的穷困不堪但又投告无门。国家也经常出资赈济和抚恤。但国家花费十份钱财,百姓却得不到一份好处。就是因为社会上还有贪官污吏,而且他们的欺骗和蒙蔽手法尚未暴露出来。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加重对贪官污吏的惩处并罚他们倾家荡产。
第六、加强军队建设,严格军人的遴选条件边境地区经常遭到外族的侵扰,应付了东边应付不了西边,国家不是不想动用军队,主要是因为军队中那些富家出身、身披宝玉的纨绔子弟,根本不会打仗。国家用军费养着他们,该用的时候用不上。这就要求国家在召募军人的时候必须严格遴选条件,广开选兵途径,不能打仗的兵一个也不要。
第七、消除积冤,安定民心百姓中的积冤得不到伸张,抑郁之气得不到表白,就不能招致吉祥世道。因此,要特别注意刑罚的准确性。在审判定案时,对那种把案情弄得明明白白、能让蒙冤的人起死回生的官员,应该给予重奖。而对那种马马虎虎、草菅人命的官员,必须严惩不贷。这样,百姓中就不会有冤案了。
第八、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国家的财产是为国家所用的,不能随便浪费。对那种连竹头、木屑都积攒和爱惜的人,对财务收支有节制的人,应该表彰他们富国裕民的忠心。而对那种虚报冒领、贪污浪费者,则要坚决治罪无赦。这样,国家的财产就不会贫乏了。
第九、明辨功过,奖罚分明对不称职的官吏予以罢免或贬斥,可以对其他官吏起到警戒作用;对有功之臣给予奖赏,可以为其他官吏树立榜样。只要奖罚分明了,上边说话就管用了,事情就显得有条有理了,就能与唐尧、虞舜时的社会局面相媲美了。
第十、大小官吏,都要自觉推行和维护切实可行的治国办法和治国思想。赵秉忠在答卷最后,非常恳切地建议皇上:难以成功且容易失败的是切实可行的治国办法,难以掌握且容易丢掉的是切实可行的治国思想。因此,治国办法和治国思想确定之后,全国上下的大小官吏都要自觉维护和推行,不能有丝毫懈怠和麻痹。不管在谁的思想上,只要有一种符合天理的想法萌生了,就要尽快见于行动;一种错误欲望出现了,就要尽快灭绝殆尽。如果大家都能自觉这样做,人们所盼望的和谐兴旺的社会局面不仅会到来,而且能超过以前历代最兴盛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