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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相互影响

2011-05-15 10:10阅读:
农村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相互影响

一、 农村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相互关系
我国农村人口多,农业劳动力基数大、增长快,与此相对的却是农村土地人均占有量不足,并且逐年减少,长此以来在农村积累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当前农村约有2亿多富余劳动力。农村人多地少,而且近年来农业收入相对下降,农村和城市的收入差距明显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成为了必然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正式出台,各地大力推进土地流转,以形成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密切关联的两个历史必然。起初,农村劳动力转移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近年来,两者彼此影响、相互作用,关联度增大、联结点增多,需要我们深入探讨。为此,课题组在大量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的设计了调查问卷,通过分析研究以求得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相互关系。在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上,分别从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和两者的关系三大方面深入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2001年之后,规模有所变化。2001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明确提出: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
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二章的第五节又特别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而在2001年至2004年,恰好是农民纯收入的恢复性增长阶段,这里有劳动力转移的收入增加部分,也有土地流转的效益提升部分,也就是说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2008101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此后,土地流转在规范的规模化的进行。根据课题组的调研,土地流转在模式上(复选),国企投资为12%、私企投资为36%、股份合作社为5%、代耕代种为48%、转租转包为61%、反租倒包为13%、互换为21%、托管为29%。土地流转在期限上,一年的为22%、三至五年的为66%、三十年的为14%。土地流转的原因中(复选),种地收入低为75%、劳动力转移为64%、规模经营为14%。土地流转中,签有合同的占61%,有龙头企业的为24%。在土地流转后的统一经营项目中,统一浇灌的是33%、统一播种统一收割的是19%、统购化肥农药的是16%、统一联系销售渠道的是4%。结果表明,土地流转中有一定量的资本进入,而且以民营资本为主,有一定的规模,其发展态势肯定是用工业化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把工业的管理理念、生产方式、营销手段、科学技术引入农业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如此一来,劳动力的转移就在农村的内部、农业的范畴,托管为29%即为佐证。土地的流转为农民所接受与愿意,其将拉动劳动力向外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早于土地流转,在上世纪90年代,转移在规范的同时其规模在扩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思路,即立足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二、三产业,建设小城镇。开拓农村广阔的就业门路,同时适应城镇和发达地区的客观需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近几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返回的比重逐年降低,转移劳动力中女性人口渐多。地理位置和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转移速度有明显差别。劳动力转移的兼业性和间隔性减弱、盲目性减小。转移的劳动力相对文化素质提高,且多转向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收入,在转移原因的调查中96%的人认为种地收入低,35%的人认为是土地流转,27%的人缘于土地征用。劳动力转移后,有64%的人签有劳动合同。可见,现在的劳动力转移目的性强、外拉力大。
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密切关联,调查的数据表明,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呈正相关性,劳动力转移比例约是土地流转比例的2倍。从课题组大量的调研中,我们得出总的劳动力转移的比例是34%,总的土地流转的比例是17.49% ,其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但两者的比例确实是2倍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力转移后土地流转的是土地总流转的58%,土地流转后劳动力转移的是总转移的62%,其表明了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在当前是几乎同时进行的。
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关联度很大的两个问题,其间关系相互、影响相关。
1.土地流转的条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土地流转的条件是第二、三产业发达,农民能够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如果农民在第二、三产业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就会有限。现在的土地已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成为了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与农民的长期结合,构成了个微观市场经济主体,演变成了农民的就业岗位。在城市工商业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前,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会自动消失,所以实现非农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有效进行产业转移,才能促进农村的土地流转。
2.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了土地流转。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开始发生大规模的迁移和流动,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农村出现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不善或无人经营管理,甚至撂荒的现象,作为平衡土地经营收益的自发实践,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流转开始出现。近年来,农民工受到了关注,其权益得到逐步保护,他们在比较预期收益和转移成本之后流转了土地。在土地流转中,逐渐发展出了企业投资、土地投资入股组建农村合作社等比较成熟的模式,实现了土地收益和社会收益的最大化。
3.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与土地流转的规模对等。劳动力转移带动土地流转,以土地流转拉动劳动力向外转移,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两个历史必然性的关系彼此影响、互为制约。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总量偏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没有达到良好的预期的效果,农民从中收益不多,对农民转移就业也没有起到很大带动作用。农民外出流动就业多处于暂时用工状态,并没有稳定地融入城镇。在土地流转方面要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提高土地的流转效益。以大农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经济,延长农业产业链,产业化发展,尤其是做好农产品深加工。把劳动力不仅转移到二三产业与农村区域外,也把劳动力不仅转移在农村区域内、大农业之中,以多渠道全方位扩大劳动力转移对等土地流转的规模化。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首先,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增加了城市劳动力资源总量,尤其是大量体力劳动力满足着城市建设的用工需求,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加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使得我国产品的劳动附加值相对低,多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中有很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其次,劳动力转移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以前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支扶少,发展缓慢。许多农村学子毕业之后选择了在城市工作生活,遍布于乡镇的储蓄银行吸纳存款后却汇成巨额资金支持城市建设。农村劳动力根植于农村,虽然会使得物资财富和非物质财富在城市和农村间的流动,大多数会聚于农村,增加农村消费、有效拉动内需,技术、信息等也会服务于家乡经济发展。最后,劳动力转移会加快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必然会遇到户籍、子女教育以及社会公共福利等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消除首先要在经济保障上突破,应以农村转移的劳动力为实现对象,依据社会发展水平做到养老保险等科学的衔接与转换,使得在待遇和福利上统一。
2.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目前情况看,农村劳力转移的基本情况是第三产业发展最快,转入的劳力最大;第二产业中,建筑业转入的劳力较多,占第二产业转入劳力总数的23。 受地区资源、地理、交通、传统技术、经济基础等条件的不同,农业劳力转移表现出较明显的区域特色。转移的范围,大部分还是在较小范围内低层次的转移。转移的农业劳力中,60%以上在县市内及附近外县市,25%以上在省内县外,出省的约占15%。出县、出省的主要是从事建筑业,其次是商业、饮服业。
3.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征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经济学原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渐次转移,第一产业就业人员逐步减少,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加。所以,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征,分析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很是重要。
3.1 农村劳动力转移由自发无序向组织有序发展。以前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外出务工有很大的盲目性,自发无序性较强,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工作的不稳定性以及收入的无保障,同时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后,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状况日益突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势在必行。各地根据当地的人文特点和劳务输出方向、市场需求,对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开展培训、组织输出、有序转移,由自发分散转移向组织集中转移转变,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2 农村劳动力转移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起初的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各地都在以输出数量、赚取收入为主。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由数量扩张进入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了人员技能化、数量规模化、发展稳态化的特点。劳动力转移的输出层次上由单纯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转移时间上由临时性向常年性转变。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形成了劳务品牌,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提升。农村劳动力质量的提高不仅能够增加农村劳动力的价值,而且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4.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当前,劳动力转移已不仅仅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的问题了,而是产业结构调整下的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是劳动力转移的前提条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劳动力转移的直接动因,劳动力转移的最终是农民市民化。现阶段,只有第二、三产业发达,农民才能够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有效进行产业转移,才能促进农村的土地流转。二、三产业需求人力资源对劳动力转移产生拉力作用,劳动力转移也会对产业结构调整起推力作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土地的流转影响深远。在满足宏观经济基础(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的总体约束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健康推行,还必须具备5个主要条件:农村人口中的恩格尔系数应在45%以下;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例小于10%;农村经济中的非农活动收入在75%以上;农村劳动力人口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农业种植结构中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郭江平《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会使得至少有两个条件满足,所以其必定会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而且,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农村土地通过商业运作其市场价值会显现,土地的拥有者流转土地的意愿增强,土地的经营者扩张规模的需求上升,二者的共同作用成为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根本动力。推行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是一个过程与目的,而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是一个过程与目的。
三、农村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加强宣传,以使土地流转呈现出良好的态势。总的来看,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
1.农户自行转包。主要指农户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含附着物)转包给其他农户、单位或个人,其特点是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包方向转包方交付一定转包金或承担双方协商的义务。
2.自愿互换。主要指农户根据生产的需要,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进行调换,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原承包土地经营权,互换后,双方要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3.返租倒包。即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由单位或个人合伙连片承包农户转租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建设规模化的生产基地,使土地由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转化为集约化经营。  
4.委托代耕。即委托第三方代为耕种自己的承包地,但权利、义务并没有相应转移,只是以不同方式付给对方一定的租金或其他报酬或安排别的劳动力暂时代为耕种。
5.入股合作。入股是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将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专业合作社。
6.承包权转让。就是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重新确立并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通过土地流转,使以分散占有土地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格局发生变化,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传统生产方式,农村土地开始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为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生产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种植、统一技术管理,专业化经营。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生产也将是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规模化的生产将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农民将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部分农民渴望土地流转后能够外出转移,以增加家庭收入。希望土地流转的有三类人:一是想通过流转把手中的零散块地变得更整一些;二是离土不离乡外出打工,留下口粮田,其余地块流转出去;三是常年外出打工,想把全部土地流转出去。而同时,也有部分农民不希望或不愿意土地流转:不愿转出,不想外出务工或外出务工担心失业又失地、生活没保障;不忍转出,认为种田还是有利可图,虽“嚼之无味”,但又“弃之可惜”;不易转出,要价较高或土地边远、零散;不急转出,等待城镇扩建或实施国家重点工程,自己的土被征用,得到补偿费。其实,土地的流转是按其规律进行的,其进程大体与四个因素相关。一是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关。研究表明,土地流转的规模大小与该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水平正相关。工业化是是土地流转的动力源泉,而且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导性环境动力。城镇化是土地流转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载体,也就是说它成为了农村土地流转释放出的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桥梁。二是与农业生产率水平相关。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机械替代大批农村劳动力,使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张的条件下,土地流转速度才会加快。三是与农民自身综合素质相关。通过加强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行使集体监督权的能力,才可以较好地保障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因为在当前土地流转往往会受到一些干扰。四是与资本进入农业的速度相关。多种资金进入农业领域,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在服务、加工、储藏、流通等产业做大做强将推动土地流转。因此,土地流转在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的具体国情,适时加速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后将推进适度规模的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我国的就业问题将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的问题。
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推动就业结构提升和工业化进程有重要关联。2007年年末,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为31444万人,除掉进城务工的1.3亿劳动力,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还有近1亿富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大概需要10年时间。根据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到2020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将转移出1.5亿人;城乡就业结构比例将变为64;一、二、三次产业就业比重变为30%25%45%。以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由于农村劳动力有剩余、
农业的附加值低,而现在与将来是由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土地的流转就是为了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转移是在土地流转的同时的又一重大方式,当然也是历史的必然。
土地流转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带给农民崭新的生活方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的趋势看,它必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土地经营权流转将促进家庭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农业专业化分工产生,农业产业链形成。由此将衍生出另一番变化,特色粮食、特色蔬菜、特色水果、特色织物、特色饰品连绵产生,区域性特色市场形成,物流中心、仓储交易相继在农村出现,第三产业服务业随之蓬勃发展。农业产业链上的专业化分工,从农业内部推动就业非农化,从而揭开农业工业化发展进程。土地经营权流转最终必将带给农民崭新的生活方式。出让了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将获得出让收益,不管是一次性的收益还是长期不断的收益,都会促进农民消费。消费带动就业,就业吸纳劳动力,拉动经济增长,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新的生活实践刺激农民观念改变,时间观念、效率概念、学习观念逐步确立,其思维方式也逐渐从过去封闭的思维模式向开放的思维模式转变,他们开始注重制度、纪律,注重自身的维权意识。观念改变拉动生活方式改变,农民会产生出和以往截然不同的要求,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中劳动力转移已成自然。
2010年中国农村政策执行报告》发布,据该报告显示,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而获得的农业家庭经营收入虽然占农民年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增幅一直较低,占农民年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而农民务工收入占农民年收入的比例已经接近40%,而且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这样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农业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应重视这种情况,更要引导这种情况。提倡土地规模流转多样化,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鼓励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一是依托龙头企业构建新型农场。由龙头企业租用农民土地实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实现农民转移就业,提高农民、公司双方的收益。二是支持、扶持种养大户、业主和企业实行规模接包、租赁农民土地,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三是鼓励保姆式托管农田或实行统一经营,促进劳务输出。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新的产业领域,把农业延伸到工业及服务业部门。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释放出来的劳动力可以在新的空间范围内实现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多层次多元化,以农村内部充分吸纳为基点,以城市吸纳为补充,以跨区域转移为调节,以国际性转移为新路,加速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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