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各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项工作,确保中考顺利实施,省招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晋招考委〔2021〕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7号)精神,各市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区域中考疫情防控、考试安全及考务各项工作。要将中考组考防疫列入本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严格落实中考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考务工作规定、考试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严格风险防控,有效应对舆情。要强化政府各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尤其是有组织的团伙作弊、利用网络或微信等散布谣言严重干扰考试正常秩序等违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
二、疫情防控
各市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晋教学〔2020〕9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施考涉疫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晋教学〔2020〕8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防疫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6号)精神和各地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总结考试防疫工作经验, 进一步完善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细化考试各环节防疫工作流程,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补齐防疫工作中短板漏洞。要主动联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落实考点防疫工作职责,为各考点安排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处置的副主考,配备专门的防疫人员,为各考点指定定点医院,安排疾控人员对涉考人员进行防疫工作培训,对各类涉考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和防疫指导。
一、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晋招考委〔2021〕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7号)精神,各市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区域中考疫情防控、考试安全及考务各项工作。要将中考组考防疫列入本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管理机构及职责要求,严格落实中考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考务工作规定、考试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严格风险防控,有效应对舆情。要强化政府各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尤其是有组织的团伙作弊、利用网络或微信等散布谣言严重干扰考试正常秩序等违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
二、疫情防控
各市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晋教学〔2020〕9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施考涉疫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晋教学〔2020〕8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防疫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6号)精神和各地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总结考试防疫工作经验, 进一步完善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细化考试各环节防疫工作流程,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补齐防疫工作中短板漏洞。要主动联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落实考点防疫工作职责,为各考点安排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处置的副主考,配备专门的防疫人员,为各考点指定定点医院,安排疾控人员对涉考人员进行防疫工作培训,对各类涉考场所进行卫生消毒和防疫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