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11月4日新增4+85:5县区疫情最新通告!
2022-11-06 08:47阅读:
忻州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5例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11月5日)
2022年11月4日0-24时,忻州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例(繁峙县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新增2例,定襄县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9例,治愈出院24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35例(偏关县1例,定襄县1例,繁峙县33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2022年11月4日0-24时,忻州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5例(繁峙县85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繁峙县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38例(繁峙县337例,保德县1例)。
截至11月4日,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10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76人。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
忻府区: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
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区防控办、各乡镇(街道)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街道)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忻府区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0350-2020518,信箱地址:忻州市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
忻州市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秀容街道:0350-2138725
新建路街道:0350-2023062
长征街街道:0350-2023745
云中路街道:0350-3338062
旭来街街道:0350-3615007
九原街街道:0350-3130801
桥西街街道:0350-3033177
西张镇:0350—2637321
董村镇:0350-2660127
东楼乡:0350—3630223
忻口镇:0350-3628973
北义井乡:0350-3678068
奇村镇:0350-3680121
合索镇:0350-3689076
豆罗镇:0350-2611126
兰村乡:0350-2636003
庄磨镇:0350-2620002
三交镇:0350-3640007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河曲: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河返河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河返河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河返河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河曲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0350—7222142
信箱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476号河曲县卫生健康局
西口镇举报电话:0350—7222467
巡镇镇举报电话:0350—7256539
楼子营镇举报电话:0350—7228338
刘家塔镇举报电话:0350—7276025
旧县镇举报电话:0350—7268107
沙泉镇举报电话:0350—7280167
鹿固乡举报电话:0350—7220129
单寨乡举报电话:0350—7250124
土沟乡举报电话:0350—7222088
沙坪乡举报电话:0350—7258006
社梁乡举报电话:0350—7236888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河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繁峙: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繁峙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繁返繁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繁返繁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繁返繁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本人不配合流调,不如实向所居住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违反暂时性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与聚会、宗教集会、婚丧嫁娶以及麻将棋牌娱乐等活动的。
10.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保供点、隔离酒店、保障酒店等场所,不按政策规定落实场所消毒、通风,人员间距、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1.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公告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繁峙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0350-5523536,信箱地址繁峙县滹源西大街县委大楼三楼307室。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繁峙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繁峙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繁峙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
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繁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代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代返代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代返代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代返代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党群服务中心)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代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0350-5232188,信箱地址:代县新南街 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上馆镇举报电话:0350-5223047
峨口镇举报电话:0350-5263359
阳明堡镇举报电话:0350-8100902
枣林镇举报电话:0350-5241400
聂营镇举报电话:0350-5260881
峪口镇举报电话:0350-5220009
雁门关镇举报电话:0350-5222588
新高乡举报电话:0350-5280098
上磨坊乡举报电话:0350-5246158
党群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350-5221534
三、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