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资料收集:论孟子的美学思想
2008-12-09 20:09阅读:
论孟子的美学思想
朱志荣
(苏州大学 文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21)
摘 要:孟子的“充实之谓美”,将道德伦理直接升华为审美体验,强调了磅礴的阳刚之美。在人生境界上,它是通过养浩然之气实现的。他的共同美感思想,将声色感官愉悦与心灵的愉悦贯通起来领悟,体现了生理与心理的贯通原则。而在社会领域,这种共同美感思想又被他拓展为“与民同乐”思想。他的“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思想,本来是谈人格修养和人际关系时说的话,同时也是一种颂诗读书的方法,对后代的文学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孟子;美学思想;充实;共同美感;知人论世;以意逆志
中图分类号:I20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65(2007)01-0046-03
孟子作为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美学观是奠定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的,与天地相消长。他提出的“养气”思想与尽心知性是相统一的。尽心知性,反身而诚,便可以知天,可以依自然规律修心、养性。故“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孟子·离娄上》)。他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主要指万物与我相宜,强调物我在生命精神上的贯通。主体正是通过顺任自然,方能存神而过化,“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人生也正是以这种适宜、贯通为安身立命的基础,人生的无尽乐趣便存在于此中。
他的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充实之谓美
《孟子·尽心下》云:“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这是在评价乐正子个人人格时的一段话,有功利性谓之“善”,有独立人格谓之“信”,“美”则是人内在修养充实、真善统一、内外一致。孟子所谓的“充实”,是奠定在善和信(真诚)两种品质之上的内在精神的美。充实的意思,焦循《孟子正义》解释为“充满其所有,以茂好于外。”要内在充实,如人之形色天性,通过内在充实而显示于外。孟子凭借其高尚的审美情怀,将道德伦理直接升华为审美体验,所产生的审美愉悦与道德快感是水乳交融的。所谓“大”、“圣”、“神”,则是美的三种境界。“大”是充实而有光辉,指人格到了更高的境界。《孟子·滕文公上》转述孔子的话说:“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中国古人有以大为美的趣尚,如孔子赞颂尧之人格“巍巍乎”“荡荡乎”等,相当于壮美的风格。大至感化,泽及他人的人格,乃为圣人。超越于圣人的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的玄妙境界,乃是孟子所谓的神境。可见,“充实之谓美”以及后面的“大”、“圣”、“神”都体现了一种磅礴的阳刚之美。这与《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是一脉相承的,都在天地自然与人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的基础上看到了天地之刚与人的精神品格之刚的契合。从“善—信—美—大—圣—神”层层递进的关系可以看出,当道德上升到一定境界时便具有了审美的意味。孟子在这里将道德目标、人格精神和审美愉悦联系在一起,将伦理道德带进了美的境界,将审美的境界视为高于善和信的境界。
孟子的最高人格理想是通过“养浩然之气”来实现的。这种“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解释为:“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孟子将人的精神陶养与自然欲求相提并论,主体在养自然之气时,要“配义与道”。因此,审美的人生境界,是就社会的人而言的,是就由社会道德律令所造就和修养的人而言的,即通过自觉的身心修养,养凛然正气,获得独特的崇高精神品质,使个体人格得以充实和完善,藉以使人格的力量一往无前,这就是孟子所追求的审美的人生境界,即人生的最高境界。这里的“义”与“道”,即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道德与认知的统一,从而成就了人的阳刚之美,显示出独特的人格之美。“浩然之气”是一种精神力量,一种内在的神圣正气。它“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只有内心修养这种“浩然之气”才能达到道德充实的目的,而“养”和“充实”的过程便产生出一种个人的健康状态和快乐感,这也就是将个体的情感精神与道德目标相结合。这就超出了伦理范畴,明显地具有了审美的特征,是人格美的表现。孟子则更是进一步将“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配义与道”,充实于人的体貌及行为,呈现出一种向上发展的生命的阳刚之美。这种对阳刚之美的推崇正是中国传统的尚健精神的体现。
孟子所谓主体的心灵自由,其对物我界限的超越,是以养气为基础的。通过养浩然之气,使内在生命神旺气足;通过养气,使主体心灵得以净化,而不为物所役。并通过心灵的自觉,投身到无穷无尽的生命规律之中,在此基础上创化新的生命。“养气”是一种独特的生命活动,强调内在的修养,将人们本性中存在的“善”的萌芽培养成为仁、义、礼、智这些美德之花。“养气”这一生命过程,就是人的最初生命力在生命个体内部的创造过程,是人格之美的形成过程,是新的生命境界的创构过程。这是生命的自由表现,因此也就是美的表现。在人生境界的成就上,孟子主张尽心知性,强调养气,即通过自觉的身心修养,使个体人格得以充实和完善。他倡导“养浩然之气”、“塞于天地之间”,即通过养凛然正气,获得独特的崇高精神品质,藉以使人格的力量一往无前。这就是孟子所追求的审美的人生境界,即人生最高境界。
孟子提出的“养吾浩然之气”同时也培养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刚正不阿的大丈夫气概和独立的人格操守,与此相关,他还提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强调逆境对人格的磨练与造就,以此培养出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大无畏精神和刚健进取的思想境界。
二、共同美感问题
孟子在孔子“性相近”的基础上,主张性善论,并以此强调审美感受的共同性。“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告子上》)他认为人类具有相同的视觉、听觉等生理感官,因而对声色会有共同的感受。人的美感正是在人类这些生理感官所共同具有的反应基础上形成的。虽然还停留在感官的生理机制方面,但孟子能在两千年前就从人的生理上的共同性来论证美感的共同性,是难能可贵的。孟子还由感官的生理反应推论到内在的心理方面,“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他认为人心是相同的,人心的基础就在于人性的共同性。心理上的必然愉快,如同感官快适一样有效。《孟子·告子上》还说:“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这就将心灵的愉悦与声色感官愉悦贯通起来领悟。
孟子在这里多少已经触及了美感的共同生理基础问题。从生理感官的共同性来探索美感的共同性基础包含着合理的因素,但用生理快感的一致性和普遍性来证明美感的共同性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因为首先,感官所产生的生理快感与精神性的审美愉悦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再者,美感的共同性与独特性和个别性是统一的。虽然人们在审美活动中的生理反应上是一致的,人性因素和文化因素中也有许多共同的东西,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毕竟有其差异性,个体后天的成长环境、文化教养和体验强度等因素也会造成个体审美的差异,而孟子却把人的美感的标准绝对化了,这显然是其不足之处。
与美感的普遍性、共同性相关,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思想。《孟子·梁惠王下》记有他对齐宣王说的一段话:“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在这段话中,孟子突出强调了他的“民本”与“仁政”思想,同时也涉及了审美的社会性、大众化问题,这与其共同美感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在孟子看来,人性是固有的,“耳之于声”“有同听”,“目之于色”“有同美”,所以“圣人,与我同类者”,常人与圣人的审美能力是相同的,民与君在审美活动中也是可以交流产生共鸣的。因而,“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如“与众乐乐”,审美活动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只有“与人乐乐”和“与众乐乐”,才能得到更多的审美愉悦。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他认为君王应当与民同乐,而不能君乐而使民“疾首蹙頞”,不能君享受钟鼓之声、田猎之乐而使民“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同时,这种建立在性善论和仁政、民本思想基础上的美学思想也体现了孟子的美善统一观。美是善与信的充实,它必须以善为基础,无害于民,这样才会“美在其中而无待于外”(朱熹《孟子集注》)。如果美违背了善,离开了政治的、道德的要求,那么也就难成其为美了。
三、“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
《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这虽然是他在谈到人格修养和人际关系时说的话,但实际上也提出了一种颂诗读书的方法,即“知人论世”。所谓“知人”就是了解作者的身世、生平及思想感性等诸种主观因素;所谓“论世”,就是考察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基础。我们诵诗读书,不仅要知其人,还要了解他所处的时代,把作品与作者、时代、环境联系起来。孟子由此从而创立了一种文艺批评方法,即在理解文艺作品时仅有对作品文本的初步感知,抠具体词语的内在含义是难以把握其深层的审美意蕴的,只在有“知人论世”的基础上再“颂其诗”、“读其书”才能真正洞悉作品的内容和主要意旨。在“知人论世”的基础上,孟子提出了“以意逆志”的鉴赏批评原则,即读诗、颂诗的人通过自己的情怀去体悟作品的情趣,以获得共鸣。《孟子·万章上》云:“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闻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於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引文中的咸丘蒙因拘泥于诗的表面含义而未能正确领会诗的真实思想含义和全篇意旨。于是,孟子便针对这种错误观点提出了“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的看法。朱熹《孟子集注》云:“文,字也”,“辞,语也”,二者都是艺术传达的符号,并不是意蕴本身,因此,对文学作品,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外在的形式文采而忽略了它所要传达的真情实意,也不能拘泥于字面或个别字句,断章取义,妨碍对作者及作品意味的正确理解,而应该透过外在的文采去体会艺术作品的内在的思想感情。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意逆志”,“逆”是“迎”,求的意思,即领悟、体验。“以意逆志”是以解说者和读者的意即真情实感,去领悟作品中的“志”即真切情意。这样理解、意会作品的思想境,才可称作“是为得之”,把握了作品中的美。孟子还以“周馀黎民,靡有孑遗”为例来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这句话从字面上看是说周代没有遗留下老百姓,而实际上是运用了夸张的艺术手法,说明当时旱灾的严重和余下的百姓之少,渲染了诗作者对当时旱灾威胁人民生存时的焦虑心情。
由此也可看出,读诗和说诗的人都要能与诗的作者心灵相通,设身处地地体验其中的情趣,才能深得诗歌的三昧。“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二者之间是存在着有机联系的。作为审美者,首先要在鉴赏之前对作品进行社会的和历史的考察,做到“知人论世”,了解作者所处的历史时代和他胸中所怀之“志”,这样得到的审美体验才能更加客观真实。以这样的感受去悟作品之“志”,就会避免对作品作出任意的主观臆测,做到真正的“知言”。孟子的“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的文学批评原则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责任编校:钱耐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