獬豸与正义女神
2011-08-27 11:28阅读:
獬豸
獬豸,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俗称独角兽。独角兽的样子类似麒麟,它们同为传说中的神兽,不同之处在于独角兽头部正中长有一角。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对独角兽多有记载。最早的记载出现在许慎的《说文解字》记载,当时“豸”被写作“灋”,即“法”的古体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说文解字》云:獬豸,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王充《论衡》认为:
汉代杨孚所著《异物志》写道:“北荒之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咬不正者”。《后汉书.舆服志下》:“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王充《论衡.是应第篇》:“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识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
虽然古人对于独角兽像羊还是像鹿说法不一,描述不同,但共同之处是头部正中都有一只角,而且不是一般的兽角,是专门用来触有罪的人的。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独角兽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传说中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别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去。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的人不寒而栗。所以一直以来,独角兽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
在我国古代,独角兽一直是司法严明公正的象征。汉代司法官员头上带的法冠就叫“獬豸冠”,其得名源于它的造型,并被后世一直沿用。清朝时,监察御使和按察使所穿的补服,前后皆绣有獬豸图样。所以一直以来,独角兽都被当作历代王朝刑法和监察机构的标识,甚至成为司法人员的精神支柱,它代表着中国传统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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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
正义女神最早见于古希腊的神话。古希腊神话中正义女神的名字叫泰米斯(Themis),是天与地的女儿,她的名字的原意为“大地”,转义为“创造”、“稳定”、“坚定”,从而和法律发生了关系,是法律、正常秩序女神;其手中常持一架天平。后来这位正义女神与万神之神宙斯结合,生下了正义女神——狄凯来协助她共掌法律、秩序和正义。狄凯掌管着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转世时主持正义。她的造型则是一位手执宝剑的美少女。古罗马兴起后,罗马人接受了希腊的诸神。他们将泰米斯与狄凯母女二人的形象合而为一,取名为朱斯蒂提亚(Justitia),她一手持天平,一手执宝剑,但双眼却开始用布蒙上。“正义”,在拉丁语中写作“Justice”,来源于古罗马女神朱丝蒂提亚(Justitia),她代表了正义、正直、无私、公平、公道,是正义的守护神。在英文中,justice就表示“正义、公正”,justicer表示法官。所以,法官伸张正义是理所当然的。
在文艺复兴时代,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法院的屋檐上。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披白袍、戴金冠、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长剑、带着眼罩的女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内设置的正义女神塑像,就是一手持天秤、一手持长剑,剑光刺向脚下毒蛇致命处,代表铲除邪恶,正义女神被蒙上双眼,象征绝对中立,毫无先入为主的主观意识。
正义女神被赋予新的解释:天平表示“公平和正义”,宝剑表示“权力和力量”;正义女神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亦即“真相”,闭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刻有古罗马的谚语:“为实现正义,
哪怕天崩地裂( Fiat justitia ,
ruatcaelum) 。”
正义女神的天平代表着公平,女神用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少。正义女神的长剑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女神用来对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予以惩罚。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持天平,意味着法律既要正义又要惩罚,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对此,德国学者鲁道尔夫.封.耶林说:“正义之神一手提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时,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正义和惩罚相互界定、相辅相成。通过正义,国家的惩罚权力具有了合法性,在道德上能被人理解、被人接受;同时,通过惩罚权力的运用,正义被赋予了生命力和意义。渴望自由、正义的人们,当你们手中没有剑的时候,公平、正义不会来到你们身边的。公平、正义永远需要剑来护卫。
为什么要蒙住眼睛?古希腊神话说:天庭上的众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谁来调解仲裁?血气方刚的易受水仙女的勾引,老于世故的却不敢对权势直言。天上地下找遍了,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最后,宙斯身旁站起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朱斯蒂提亚,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众神一看,不得不点头同意:她既然蒙了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面貌身份,就不会受诱惑,也不必怕权势——这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的由来。
正义女神蒙眼闭目,表示她六亲不认、无欲无求、大公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正义女神蒙眼,象征“司法纯靠理智”,更显出人文主义者对人的理性的推崇。法官有了崇高的理性做他的是非善恶之秤,便能名正言顺地反对外界干涉,要求独立司法。从此,蒙眼的正义不必事事求问神谕,也不必天天向国王鞠躬。一如犹太法典所言:我们不审判国王,但国王也不从事审判。这才是法治意识的起点,形式平等的成因所在。
“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正义女神是裁判之神,只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扰乱理智的独立运行。她不会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无论权势的压力,还是金钱、美色的诱惑或情感的波动等,都不能改变一个正义判决的诞生与落实。正义的精魂不仅体现于结果,也体现于产生这一结果的诸多程序。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件(1896)中,前奴隶主出身的哈兰(Harlan)大法官说:在宪法的观念里,在法律的眼中,在这个国家不存在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统治阶级,这里也不存在等级制。美国联邦宪法是色盲(color-blinded),它不知道也不会容忍公民中的阶级分化,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藉藉无名者和声名显赫者地位平等。在涉及由我国宪法保证公民权的问题上,法律考虑的是人本身,并不考虑他的个人境况和族裔归属。
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如果计较成本不去维护正义,那社会必然要付出血的代价。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维护正义是不计较成本的,尤其是负有维护正义职责的人如果计较成本而不去维护,便是助恶!当代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多次阐明:“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正如耶稣基督所说:“莫想我来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要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正义女神与独角兽之比较
正义女神与独角兽都体现了神判而非人判的特征,体现了对正义、公平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但蒙眼女神与独角兽折射出了更多的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1)蒙目女神手持天平,天平不仅代表着公正,也体现了科学的、理性的思维方式。她遮住双眼,这样就可以靠理性而不是情感和直觉来明辨是非。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西塞罗就提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这是西方法学的主流——自然法学的主要内容。西方人强调法律的科学性,法律的理性是法律的本质。在他们看来,法律应当像自然科学,如数学、物理学的定律和规律一样客观稳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作为西方社会统治的最高原则,排斥了宗法、感情等非理性因素对它的影响,走上了一条理性化的道路。
而独角兽所体现的恰恰相反,它反映了中国人强调法律的情感因素,强调立法和司法应符合具体的人情,忽略法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在中国人那里,一切问题都是灵感、顿悟的产物,没有抽象的理性逻辑论证。人情在中国古代被认为是法外之法,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过程中,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素。
2)蒙目女神不同于独角兽的另一个特点是,她双眼被布蒙住,这体现了西方的程序正义理念。程序正义的好处是,把复杂的查明事实的活动变成一个可以预期的既定程序,由法官和诉讼参与人进入程序,共同查找法律事实,并由法官作出判决。程序正义要求关闭感官,以理性的态度追寻正义。蒙目女神的形象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女神蒙住了双眼,变成了不受感情支配的理智的正义之神,就像在复杂的程序迷宫中摸索前进的女孩,她不受感官的影响,看不到亮丽的风景,听不见怨妇的哭声,不知道当事人的身份,也不会受到金钱和权势的诱惑,她只是扶着程序之墙不停地前行,直到走出案件的迷宫。
程序正义在独角兽身上是找不到影子的。我国古代诸法合体,诉讼法律极不发达,程序正义更是无从谈起。直到近些年来,程序正义的观念才被引入到我国的法律文化之中。在我国司法的演进过程中,过于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作用及其自身价值;重实体,轻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造成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从而影响了实质正义的实现。
3)法治与人治的差异。西方的蒙目女神是中立的、守株待兔的、后发制人的,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然后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
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它强调执法者的人格力量、品质、智慧,这成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素。独角兽正是这一观念的化身,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倡导独角兽精神,把其作为司法机构和官员的标识,这是儒家人治观念的体现。
4)
女性在法律中的地位差异。西方的蒙目女神以女性为其化身,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女性在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地位。西方法律的演进过程始终伴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女性在法律和现实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独角兽作为一种神兽,虽然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是其不言而喻地代表了男性。它怒目圆睁,透着刚直、坚毅和威严,俨然是男性形象性格的化身。这主要是因为,在以男性为主体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在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影响之下,男权始终处于支配和统治地位,女性是毫无地位可言的。
思考
神话传说根植于其产生的语境,折射出当时的现实。在古希腊时代,有很多的民众会议执行着当时的审判职能,它们多由抽签产生的一批公民组成。在审理案件是并不主动收集或调查证据,只是根据诉讼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哪一方所讲的是事实,然后作出裁判。在审理前他们往往对案件一无所知,全靠审判的进程来了解情况。到了罗马时代,实体和程序法律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当时的法院也是注重双方证据的衡量,以此确认事实,实现公平正义。这些现实反映于神话,便是手持天平利剑的正义女神了。
后来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部落统治西欧,而他们当时的法院或法官仍扮演着消极的公正人的角色。只有在以后中央集权加强,才出现了发现犯罪,搜集证据单色机制。1166年,英国国王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度确立下来。它规定发生刑事案件后,必须由熟悉情况的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1352年,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参与审判,要求另设一个12人的陪审团进行实体审理,至此,英国出现了两个陪审团: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犯指控,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这就形成英美法系中事实判断与法律判断相分离的传统。
中国的情况则不同,似乎没有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据传舜任半人半神的皋陶为“士”(法官),他和那只獬豸神兽一样,以发现犯罪为主要职责。西周时最高的司法官叫司寇,也是以发现犯罪为主的。獬豸神兽所反映的大概就是这样的社会背景。最高的裁判权力不是来自法官而是皇帝。像钦差大臣有”先斩后奏”的权力,也是来自皇帝的授权。后来的司法官员的职责都是以发现犯罪为职责的,各地官府衙门大堂挂着的“明察秋毫”的匾,就很明显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法律自然以刑事法律为主。这样的司法机制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如今,西方的正义女神依然屹立法院建筑的屋檐上,蒙眼正义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一个传统和习惯,它巧妙的反映了程序的功能,印证了“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的法谚。正义女神像也成为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一个闪亮点。而我们的獬豸神兽则消失了,它止步于故步自封的历史和英伦的炮火。它所在的中华法系也静静地死去了。时下,要在一个已经断裂的法系上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移植西法,用正义女神替代原来的獬豸神兽。生活在这个法系下的国度里,我深深地感受到来自文化自尊上的伤害。建设法治国家的根基在于信仰和习惯,“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成为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不无深刻地指出,法律只有被信仰之后才具有真正地权威。信仰如何成为可能,法治怎样获得对象,这成为一个至关重要地问题。诚如吉尔兹语,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从宽泛的含义上理解,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文化。要让新生的法律成为信仰并获得权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调整方式,就必须使它和与之相应的本土文化之间发生联系和沟通。到这里,我们或许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已经死去的中华法系则可能成为我们有待寻找和发掘信仰和习惯的法治本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