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当代文学研究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一定数量文学作品的文学工作者,由本人申请所在文学组织推荐,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赞成本会章程,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
二、创作要求
1、申报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中之一:(1)在地市级以上文学刊物、报纸副刊发表过10篇以上或不少于5万字的作品;(2)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报纸副刊发表过5篇以上或不少于3万字的文学作品;(3)在国家级文学刊物、报纸副刊发表过3篇以上或不少于1万字的文学作品;(4)或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需为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物);(5)作品曾获地市级以上文学奖项、行业系统文学奖及地市级以上文学期刊奖。
2、从事文学编辑、翻译、教学工作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赞成本会章程,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
二、创作要求
1、申报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中之一:(1)在地市级以上文学刊物、报纸副刊发表过10篇以上或不少于5万字的作品;(2)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报纸副刊发表过5篇以上或不少于3万字的文学作品;(3)在国家级文学刊物、报纸副刊发表过3篇以上或不少于1万字的文学作品;(4)或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需为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物);(5)作品曾获地市级以上文学奖项、行业系统文学奖及地市级以上文学期刊奖。
2、从事文学编辑、翻译、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