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对法,及其研究
2008-09-12 21: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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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注:
这里选登的文章,是现时具有其代表性的一些'对联学术'理论,或仅是一家之言,可以看到涌现了百家争鸣的现象.在学习或运用的同时,要甄别其存在的主观言论,不可盲目附和与认同;必须分析其用典与出处,以及用典与出处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再根据自己使用联律的经验,来分析作者的论述.
生活中,我们都要一事分为二,没有最好的结果,也没有最坏的情形;学术亦如此,必有一个争论、衍变的过程.没有哪篇文章能保证自己的论述准确无误,每篇学术文章,都是走向真理的垫脚石,垫脚石越多,即争论越多,真理离我们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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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能述,法海集录)
【经文】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通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
。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译文】
“相对的事物:外境及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这就是五对。在法象和语言方面有十二对----语言和现象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为十二对。从自我本性上生出的现象有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这为十九对”。
慧能大师说:“这三十六的教法,如能理解运用,就能贯通所有的经法,无论进还是出都可远离两边极端的偏见。运用自己的本性与人交谈时,要能面对一切表象而又远离表象,保持内心的虚空又远离虚空。如完全执著于外象,那就会产生偏见;如完全执著于虚空,那就会更加迷惑。执著于虚空之人会诽谤佛教经典,直截了当地说一切皆空,无需文字。既然说'不用文字',人们也就无需用语言了,只是这语言,就是文字的形相。这种人又说:'直道不立文字。'但就是这'不立'二字,也是文字。一见别人有所阐述,就攻击他人执著于文字。你们应知道,自己愚昧且不说,竟然还要诽谤佛教经典。千万别诽谤佛教经典,那罪业可是无法计算的”。
============《坛经.付嘱品第十》慧能述,法海集录。
【相关资料】
禅宗六祖慧能在晚年时,考虑到弟子仍然无法看透现象世界与经验世界的真相,所以将一生研究之心血结晶“三十六对法”传授下来。“三十六对法”如果出现在欧州,必会震动西洋思想界,使六祖慧能早康德一千二百多年成为大哲学家,因为比较研究“先验辩证论”中讨论纯粹理性二律背反,康德特别指出的四类范畴(分量、性质、关系、样态)出现的背反,其实在六祖的“三十六对法”中已经说得清清楚楚。譬如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等分类,比康德所区分的数学背反与力学背反更为缜密。二律背反是说明:宇宙乃是统一外界现象全体之理念,不能成为认知对象,否则必须依赖分量、性质、关系、样态等观点为论点,但这些都属悟性范围,用这些诠释理念任何一类观点都会陷于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就是自相矛盾。康德看透这些矛盾的主要关键,主张“正律”所见的自由及绝对原因归类于本体界,将“反律”所见的无自由及无绝对原因归类于现象界。如此,正律或反律都可以正常圆融而不再矛盾了。
无论从任何立场看,禅宗六祖“三十六对法”都已超越了宗教信仰而提升到了学术层次更高的境界。六祖慧能已是揭穿了自然界不少神秘。
六祖慧能的“三十六对法”的真正教学动机是在告诫弟子面对现象界那么多的矛盾,应该懂得如何善于自处!既然无以逃避,何不从容应付!当然,这就牵涉到自心应不应做的道德问题。
道德是因自律意志活动形成的普遍格律。有了普遍格律便可以约束意志的过度表现。所以,道德律是自我设限。如同宗教之有信仰自由,必须设定戒定三学,不使自由无漫无节制。
律诗章法有四实、四虚、前实后虚、前虚后实,这是正格,正之外当然还有变格等等,使人联想到与唐高宗年代上官仪几乎是同一世代的禅宗六祖慧能,他在稍后(唐中宗)时所提出的“三十六对法”(如天地、日月、色空、动静、长短、直曲、实虚、险平、生灭等等)都对唐诗风格发生激荡作用。也可以这样推算,后来开元天宝年间李白、王维、孟浩然、杜甫等人所擅长的正体律诗对偶,应该受到“三十六对法”相当影响。 ===========《破禅的智慧》黄炳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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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能的“三科”“三十六对”思想研究
作者:孙亦平 1957年生,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内容提要:《坛经》的解脱思想中,“三科法门”和“三十六对”的理论很有特点。在这个理论中,“三科”是牵引“三十六对”的先导,有了“三科”的思想,才能悟得“三十六对”,把握出离二法的禅法本质。“三十六对”解释了世界万法的本质,正由于有了事物的差别与对立,才有了纷繁万象的大千世界。惠能教人要以“三科”的分类来知解万物,再用“三十六对”来悟得万物的自性,从而获得涅〖FJF〗NB231〖FJ〗解脱之道。在中外学者中,曾对“三科”“三十六对”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不是惠能的思想,这并不重要。关键是惠能的这个思想对禅门弟子的修行有着重要的意义,里面无疑包含了“出没即离两边”的辩证思维。
六祖惠能以般若实相说改造了佛性论,把佛性、真心统一于人们念念无住的当下之心,以人们的自心自性为成佛的根据,把主体完全从内外束缚中摆脱出来以及精神上的彻底逍遥自在作为解脱成佛道的境界,这就决定了他在如何解脱成佛、解脱的途径与方法、解脱的步骤与阶次等许多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与传统佛教相异的思想与主张。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坛经》中。值得注意的是,惠能在《坛经》中提出的“三科法门”、“三十六对”的思想,特别蕴含着“出没即离两边”的辩证思维,而人们在分析研究惠能禅学思想时却往往对此关注不够。实际上,“三科”、“三十六对”所包含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在客观上大大提高了惠能禅法的理论思维水平。本文试图通过对“三科”、“三十六对”的分析,以揭示惠能辩证法思想所独具的特点。
一
惠能以强调顿悟成佛论而著称,他的顿悟成佛论把众生与佛的不同归之于自性的迷悟,而迷悟就在众生当下的一念心中,前念迷即凡,后念悟即佛,也就是说,众生的每一心念皆可顿悟自性,位登佛地。因此,惠能反对一切形式化的修习。他说:“今生若悟顿教门,悟即眼前见世尊;若欲修行云觅佛,不知何处欲求真。”①抛弃一切形式化的修习,那如何在平常的行、住、坐、卧之中达到解脱呢?惠能提出了在一切时中“出入即离两边”的方法作为修行观的根本指导,以帮助人们破除执著,以引导学人由此而打开慧眼,超越分别,顿悟成佛!
为了帮助学人理解其中的真谛,惠能在去世前,专门召唤门人法海等“十大弟子”前来,具体讲解了如何“出没即离两边”以破执著:
汝等拾弟子近前,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汝各为一方头,吾教汝说法,不失本宗。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于性相。若有人问法,出语尽双,皆取法对,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②
这里,惠能“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来说明“出没即离两边”的方法,并以此作为本宗教法的根本,认为只有坚持“二法尽除”的中道,才能真正把握宇宙人生的本质而达到自性的觉悟。同时要求他的门徒在今后接引弟子时要如此说法以“不失本宗”。
惠能所说的“三科法门”,指阴、界、入。这是佛教为教化众生而立的科目,要求人们从这三个方面来观察自我与自我所面对的客观世界,帮助人们破除“我执”,以了悟“无我”之理。《俱舍论》卷一说:“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为说蕴等三门。传说有情愚有三种,或愚心所总执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谓利、中、钝。乐亦三种,谓乐略、中及广文故。如其次第,世尊为说蕴、处、界三。”③
阴,后也译作“蕴”,积聚、类别的意思。惠能说:“阴,是五阴。……何名五阴?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是”。这是佛教的通义。五阴是佛教对一切有为法(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的一切现象)所作的分类。色阴:相当于物质现象,它包括地、水、火、风“四大”和由四大所组成的“五根”(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五境”(与五根相对应的五种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受阴:即感受,指在外界作用下产生的各种不同的感受,一般分为“苦”、“乐”、“舍”(不苦不乐)三种。想阴:相当于知觉或表象,也属于精神方面的作用。人们通过对外境的接触而取青黄、长短、大小、男女、善恶等种种相,并形成种种名言概念,即为想蕴。行阴:相当于意志和行动,泛指一切身心活动。识阴:识有“了别”的意思,识阴即指意识或认识作用。五阴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含义。狭义是现实之人的代称,广义则是指一切物质世界(色)与精神世界(受想行识)的总和,是佛教全部教义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对五阴的解释,是佛教各派确立自己思想体系的重要依据,也成为惠能禅的重要内容。因为惠能禅是围绕着人的解脱而展开的,这样,对人与人所面对的世界就不能不给予特别的关注和解释,惠能要人念念不起执著之心,因而三科法门以阴为第一法,为的是说明万法都是诸阴和合的产物,没有不变的实体和自性,没有可执著之物,从而也就从根本上破除了人们起执著之心的意义。在佛教中,这被认为是为“愚于心所者”和“利根者”所说之法。
界,为种类、种族之义。惠能说:“界,是十八界。……何名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十八界是佛教以人的认识为中心对世界一切现象所作的分类,指人的“能依之识”、“所依之根”和“所缘之境”等十八种自性各不相同的法。《俱舍论》卷一说:“法种族义是界义。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有说界声表种类义,谓十八法种类自性各别不同,名十八界。”④惠能对十八界中的“六尘”(即“六境”)、“六门”(即“六根”)和“六识”,也都作了具体的说明:“何名六尘?色、声、香、味、触、法是。何名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法性起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门、六尘。自性含万法,名为含藏识。思量即转识。生六识,出六门、六尘,是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若自性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善用即佛。用由何等?由自性。”⑤惠能从人的解脱出发,强调在人的一身中,具有十八界,这就是能够发生认识之功能的六根,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尘,以及六根缘六尘而生起的六识,它们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现实的人或世界。惠能将六根称作六门,更形象地表达了自性含万法、万法出于自心的道理。正是基于佛教的一般教义,惠能进一步发挥了自己的禅学思想。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外境像尘埃一样污染着人的情识,使人迷失了自己的本性,从而起妄心执著了外物。从“迷即众生悟即佛”出发,他强调要善用自性,认为自性不被情识污染则性正,性正则十八正,即可成佛。反之,则性邪,性邪则十八邪,即为众生。惠能的解说,既不离“十八界”总摄一切法的佛教传统说法,又糅进了他自己的禅学见解。一般认为,十八界是为“愚于色、心二法者”和“钝根者”所说的法。惠能这里主要是通过对自性起用生万法的说明,要人“出外,于相离相;入内,于空离空”⑥,以“出没即离两边”的中道方法破除对心、法的执著。
入,后也译作“处”,指十八界中的“六根”和“六境”。佛教认为六根和六境是产生心和心所之处,故称“十二处”;又因根与境相涉而入,故称“十二入”。惠能说:“入,是十二入。……何名十二入?外六尘,中六门。”⑦十二入在佛教中被认为是为“愚于色法者”和“中根者”所说之法。
在举阴、界、入三科法门总释世界一切法的基础上,惠能进一步提出了“三十六对”来概括人们对世界万法的种种分别,⑧以启发学人超越世俗二分对立的思维,帮助人们“出没即离两边”,以达到“究竟二法尽除”、直契本性的境界。惠能将“三十六对”分为三类:
第一类,“外境无情对有五: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暗与明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⑨这五对都属于自然现象,是外在于人而存在的无情之物。
第二类,“言与语对、法与相对有十二:有为无为对,有色无色对,有相无相对,有漏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B10长与短对,高与下对。”B11这十二对中有属于语言上的辩证概念,也有属于佛教名相中的对立范畴。
第三类,“自性起用对有十九对:邪与正对,痴与惠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慈与害对,喜与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常与无常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体与用对,性与相对,有情与无亲对。”B12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二十对法。郭朋先生将最后一对法作为对前面的概括,而不单列,可以参考。B13惠能认为这些都是“自性”而起的作“用”所成,故称“自性起用对”。
以上语言法相十二对,外境无情五对,自性起用十九对,共合成三十六对。印顺法师认为,“三十六对,……这是经中所没有的分类法”B14。表明这是惠能在传统佛教的基础上融会贯通,结合自己的体会而提出来的。惠能自己认为,“此三十六对法,解用通一切经,出入即离两边。”B15即是说,在惠能看来,能了解三十六对法而至出入即离两边,即是把握了佛教一切经书的要义。这一方面表示惠能对“三十六对法”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惠能是将“出入即离两边”、破除一切执著视为佛法之根本的。他的全部禅学理论和禅行要求,也都是基于此而提出来的。
二
从惠能所提出的三十六对法本身来看,其内容也是非常丰富的,既包含了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也包括了人们主观认识上的辩证见解。虽然惠能主要是教导弟子破除二分对立的思维方法,以“不二”的中道观来了悟佛教超越对立的真理及宇宙人生的真实本性,这也就是他所说的“蕴之与界,凡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明与无明,凡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实性无二。”B16但透过宗教的外衣,“三十六对法”中表现出的辩证思维的内容还是值得肯定的。
如果说“三科法门”着重要学人明了人与人所面对的世界的本质,以及“自性含万法”的道理,那么,“三十六对法”则是惠能要求学人超越事物与现象表面上存在的差别与对立,以一种非有非无的方法来启发修行者打开自己的慧眼,把握人及人所面对的世界的真谛。“对法”所包含的一种东方特殊的辩证思想,西方人常常不太容易把握。例如美国人阎波尔斯基(philipb.yampolsky)在将《坛经》译成英文时,就曾把三十六对之“对”译成confrontations(冲突、对抗)b17,这显然与惠能所说的“对”有了明显的差异。《坛经》中说,有一个叫法达的僧人,“常诵《法华经》七年,心迷不知正法之处”,乃向惠能请教,惠能非常自信地说:“吾心正定,即是持经。吾一生已来,不识文字,汝将《法华经》来,对吾读一遍,吾即闻知。”法达取经来读了一遍,惠能果然闻之即识佛意,于是便为法达讲了“离两边”才能“内外不迷”的“对”的道理,他说:“人心不思,本源空寂,离却邪见,即一大事因缘。内外不迷,即离两边,外迷著相,内迷著空,于相离相,于空离空,即是内外不迷。”b18惠能认为,就万法的现象而言,都存在着相互对立与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他将这两方面称之为“两边”或“二相”,然而,就万法的本质而言,则是超越分别对立的,这就需要以佛教的智慧来观察世界。惠能认为,这也就是《法华经》中说的“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的根本义旨。《法华经》中说的“一大事因缘”是“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惠能将此与“出没即离两边”的中道方法相结合,强调只有超越对立分别,才能“离却邪见”,“内外不迷”,从而觉悟成佛。这充分体现了惠能理论落实于修行实践的禅者风格。既看到万法的相“对”相依,又在超越“对”中把握万法的本质,看到对法的相即不二,这种具有辩证色彩的“对”才是惠能禅的基本特点。
对于惠能的“三科三十六对”,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评价。有日本学者认为这是后人伪造的,也有中国学者认为从文字和内容看,这确实不大像惠能的思想。B19但华裔美国学者成中英教授却曾专门著文肯定了三十六对“在《坛经》中占有中心的重要性和地位”,并认为,“必须结合中观和《易经》,才能使惠能的三十六对论在禅宗中占有明确和界定性的地位”。他提出,“尽管惠能是以三十七B20对作为说法时的辩证方法,但很明显的,他是以‘对’来建构世界图。因为没有这种世界图,任何辩证都软弱无力”。具体地说,可以认为“外境无情的五对,是对于宇宙自然的客观和真实的描写。事实上,‘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暗与明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都出自《易经》。至于语言法相十二对,则是主客或能所认识论的认知和概念结构。例如:‘有为无为对、色与无色对’就是我们对六尘的认知。甚至‘有漏无漏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都是我们对形上学本体的认知。最后,自性起用对是极为明显的主观论和观念构成论。”B21成教授以现代西方哲学的理路来厘清惠能三十六对在方法论和形上学方面的意义,强调“对”是惠能用来祛除无明和开悟的方法,读来颇有启发性。
三
在惠能看来,懂得“对”这个道理其实并不难,难在“如何自性起用三十六对?”也就是如何在修行中贯彻“不二”的原则?对此,惠能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共人言语,出外于相离相,入内于空离空。著空,即惟长无明;著相,即惟长邪见。谤法,直言‘不用文字’。既言‘不用文字’,人不合言语;言语即是文字!自性上说空,正语言,本性不空,迷(人)自惑,语言除故。B22暗不自暗,以明故暗;明不自明,以暗故明。以明变暗,以暗现明,来去相因。三十六对,亦复如是。”B23惠能认为,宇宙实相,自心佛性,乃至语言文字,都是空有不二的,著有固然不对,著空亦非正道,执著语言文字(俗谛)当然不可取,但离开了俗谛(语言文字),真谛也就不可得。因此,在他看来,只要以非有非无的般若中道不二法门,于自性上起用,法就是正法,语言也就是正语言。这与前面提到的惠能主张无念,同时又强调自性起念,正念不断,思路是完全一样的。表明他注重的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当下解脱,他的“三十六对法”并不在于帮助人进行概念的分析,而在于指导人们的修行实践,特别是修心实践。
惠能认为,人的本性虽然是清净的,但由于生活在世俗间,难免受世间“对法”的影响,以世间相对的概念来进行认知和思考。当凡夫执著于相对法的两边,或者是A,或者是非A,本心便会陷入迷茫之中。这是世人艰苦修行而又难以透入人生的真相,从而获得根本解脱的关键。而智者则了达万法的本质即既不是A,也不是非A;但同时又既是A,也是非A,因为A与非A从根本上说又未始异,两者皆同于实相、真谛,因而能超越分别而使自心与实相、真谛冥然相契。由于实相、真谛并不离世间法、世俗谛,因此,开悟的人也就能不离现实社会、不离世俗的“语言文字”和“见闻觉知”而得解脱,能随缘而行,处处自在。据此,惠能要求说法者“说一切法,莫离于性相,若有人问法,出语尽双,皆取法对,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并要求修行者在修行中,要转变观念,既不能执著此,也不能执著彼,只要离两边而处中道,即能于相而离相,于念而离念,“虽即见闻觉知,不染万境,而常自在”,从而超越一切内外束缚而真正达到解脱之境。这种超越边见以实现心的解脱的思想,既是对佛教“不二法门”的继承,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老庄道家的相对主义精神。
惠能的“三科三十六对法”对禅门弟子的说法和修行都具有指导性意义,其根本精神是通过“出没即离两边”破执著,从而顿悟自性,觉悟成佛。从《坛经》的记载看,惠能也是这么启发弟子的。据说,南阳神会初到曹溪山礼拜,问:“和尚坐禅,见不见?”惠能起来,打了神会三下,却问神会:“吾打汝,痛不痛?”神会答:“亦痛亦不痛。”惠能曰:“吾亦见亦不见。”神会又问:“何以亦见亦不见?”惠能言:“吾亦见者,常见自过患,故云亦见;亦不见者,不见天地人过罪,所以亦见亦不见也。汝亦痛亦不痛如何?”神会答:“若不痛,即同无情木石;若痛,即同凡夫,即起于恨。”惠能曰:“神会,向前,见不见是两边,痛不痛是生灭。汝自性且不见,敢来弄人!”神会礼拜,更不敢言。针对着神会的迷惑,惠能又说了一番道理:“汝心迷不见,问善知识觅路。汝心悟自见,依法修行。汝自迷不见自心,却来问惠能见否?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见,代得吾迷?何不自修,问吾见否?”B24惠能的这番话似就是遵循着“有人问法,出语尽双,皆取法对,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的思路,将神会引导到了自悟心性上去,从而把神会说得心服口服。神会从此拜惠能为师,不离曹溪山中,常伴随在惠能左右,成为惠能禅的主要继承人之一。由此也可以理解惠能为什么要对弟子说,在他以后,如用“三科”、“三十六对法”传教,就是“不失本宗”了。
任何理论都是为实践服务的,惠能的“出没即离两边”的辩证思维,虽然夸大了终极实在的不可分割的绝对性,强调要通过超越对立的两边才能体悟自性是佛的道理,但它通过回归于内心来超越世俗的分别与破除一切内外束缚的做法,在客观上却拉近了世间法与出世间法的距离。“我心自有佛,自性是真佛。自若无佛心,向何处求佛。”B25惠能的这种观点不仅肯定了人的真实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提高了人们悟道成佛的自信心,而且为自己革新传统佛教繁琐复杂甚至十分艰苦的修行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惠能将“出没即离两边”的思维方式落实在修行实践中,强调不要执著于读经、坐禅等外在的修行形式,而要注重在心理上破除主客二元的对立,放弃一般的逻辑分析的方法,“因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在最深层的精神要求面前毫无作为。”B26
惠能提倡“无相戒”,要人回归到自己的本然状态中,在日常的生活中,随缘任运,完成心理的转变、精神的提升和道德的完善。惠能的“三科三十六对法”始终体现着“出没即离两边”以破除一切执著的精神,这使惠能禅呈现出一种活泼泼的新气象。后来,惠能门下出现的机锋棒喝,话头圆相等奇特的接机、参禅方法都是与此相关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敦煌本《坛经》第53节。本文所引的敦煌本《坛经》,凡不加说明者,均引自郭朋先生的《坛经校释》,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②敦煌本《坛经》第45节。
③《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一,《大正藏》第29册,第5页中。
④《大正藏》第29册,第5页上。
⑤⑦敦煌本《坛经》第45节。
⑥⑨B11B15敦煌本《坛经》第46节。
⑧敦煌本《坛经》第45节说:“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但第46节在实际说明时,却列出了三十七对。
B10敦煌本在“老与少对”后还有“大大与少少对”,“当是衍文,否则,就成十三对了”(郭朋《中国佛教思想史》中卷,第403页),故据敦博本《坛经》删。
B12敦煌本《坛经》第46节,个别字句据敦博本改。请参见《敦煌写本坛经原本》,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97页。
B13郭朋《中国佛教思想史》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4页。
B14印顺《中国禅宗史》,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222页。
B16《曹溪大师别传》,见《坛经校释》附录。
B17《坛经》英译本,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
B18敦煌本《坛经》第42节。
B19请参阅郭朋《坛经导读》,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149~150页。
B20成中英教授在文中提出,“将三十七对误为三十六对”反映了“学者的疏忽”。
B21《六祖坛经之三十六对及其哲学意义》,载《佛光山国际禅学会议实录》第365~369页。
B22以上几句,敦煌本与敦博本的文字完全一样。郭朋的《坛经校释》断句为“自性上说空,正语言本性,不空迷自惑,语言除故”,并注云:“这几句话颇费解,恐有脱误。”(第98页)杨曾文的《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断句为“自性上说空,正语言本性不空。迷(人)自惑,语言除故”,并注云:“从此大段内容看,是讲中道和不二法门的,要求‘出语尽双’,‘出入即离两边’,把握空有相即不二的道理。对语言文字也应这样,既讲语言性空,又要承认其性不空,如看到语言空的方面要人‘不用文字’,废除语言,也是一种迷惑。因此本校本作如上断句。并在‘迷’下加‘人’字,成‘迷人自惑’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B23敦煌本《坛经》第46节,个别文句据《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改。
B24敦煌本《坛经》第44节。
B25敦煌本《坛经》第52节。
B26铃木大拙《禅者的思索》,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