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看道教对墓葬的立场
2012-04-11 19:56阅读:
作者:王琛发
(一)《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编於明代
欲理解道教对墓葬文化的立场,最直接和可靠的根据,不能不是《道藏》。由於《道藏》是把历朝道教徒认可和使用的典籍作结集,因此其内容亦可代表一般道士及各宗派共同认可的基本教义。
除了收录中国哲学、军事、宗教、道术书籍於其中,《道藏》也收辑了《黄帝宅经》一类的风水着作。至於有关道教对墓葬的立场,主要见於《道藏》所收辑的《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一书。
我们根据民国涵芬楼版映印的明《道藏》,可读到的《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共分8卷,是一部集堪舆诸术、修墓、葬法等之编着。它内含天文、地理、阴宅建
筑知识?其中卷2称“正德嘉靖间”而书中又称明朝为“本朝”。因此可以知道,这本书的编着时代是明朝,而且当是结集在明朝的万历时代。

本
书是在万历35年,明神宗令第50年代天师张国祥篇刊《续道藏经》时,被收在《续道藏经》中。由於各宗派的道士,尤其是龙虎山一系,常会被民众请去“制
煞”或捉鬼驱邪,同时又要为人们的养生送死服务、为老百姓生命过程中的大小事物提供咨询、负责宗教仪轨,因此他们也就必须为墓葬提供各方面的意见,以安生
者之心和死者之魂,这就使到一般道士可以守不替人看风水之戒、可以不精风水,却不能不懂堪舆风水。这样一来,在《道藏》收录了《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
录》、《黄帝宅经》等书,是肯定的。
(二)参合儒门论理的道教墓葬仪礼
我们从《儒
门崇理折衷勘舆完孝录》,可以发现到道教对墓葬仪礼的说法是以儒门伦理互相参合,接受了儒家之说法为合乎天道与人道之理。“儒门崇理”二字说明
了在道教看来,这一墓葬之意识与“儒门”有关,而且是“理学”之一部份,但又被道教接纳。《儒门崇理折衷勘舆完孝录》的内容,包括了风水学的理气与峦头两
方面的一些理论。不过,据其编排又可看出,道教对墓葬的看法并不是斤斤计较於方位吉凶之计算。它在开章明义的第一卷,即说明理气吉凶之说多为伪术,累人数
十年不葬者亦有之。本章的结论说:
“兴衰成败之机,莫非天定,故贪谋诈求之计,枉自心劳。侵掘己祖犹如剜肉以充饥,或偷葬人茔无异盗铃而掩耳;奉劝世人无如守正。
“培心地乃为得地之本,循天理诚为地理之根;崇信明师,毋惑幻术。相地以五星峦头为先,而封例天星奚足惑?择期以7政要旨为重,而百家杂说何足凭?守此阴阳正理,可造化玄机。”
当然,本书也不完全摒弃风水之说,但重视的是有物质为据的峦头之说。
可见道教对修墓和葬法,一方面讲究为死者尽心完孝以彰为後人设教的功能;另一方面,对风水之说则知而不迷、不以为是绝对的决定因素。
(三)从实践中累积地理经验
从其卷一内容,可知本书最注重之处,是墓形的气势与外观的维护,以为其型态好坏之别与子孙和地区之祸福有关。而这些内容,显然是从实践中累积的地理经验:
“凡入其乡登其宅墓,见其禽兽繁育,草木畅茂风气和暖,山谷腾辉,水深土厚,景色清奇,至於晨昏半子之时,乃见祥光,呈现淋气交腾,又有若远远微闻钟鼓之声,老者持杖,壮者轩昂,童子班班俊秀,人人和乐雍雍揖逊,凡此皆盛气也,发福必大。”
“若入其乡,登其宅墓,见其草木焦枯,禽兽离散,风声凄惨,气色消索,山川崩破,寒谷幽暗,及晨昏半子之时,又见光明不着,滞气交腾,而寂寂然加入於无人之境,家无颁白,少壮罢弱,内有风声,庭多忤逆,凡此皆衰气,也为祸必速。”
“又有等人家出麻白凄惨之气者,必主丧服;有黑烂、沉滞之气者,必主疾疫;赤燥炎蒸之气者,必主火灾官非之类;或生青苔或生白毫,或牝鸡鸣,亦皆凶气致之也。”
“又有等墓家,无故自陷,风拨其树,雷声其处,其家亦主退败。”
“墓土焦枯炎燥发露,此火气盛也,必主虫蚁。墓上独生青苔或生白草白叶,树皆水气盛也,必主水泉。”
“凡山大水小而无龙穴者,必生白蚁;凡山小水大而无龙穴者,必主水泉或来龙虽真,而穴於无气之所。其祸亦然。”
“四旁皆生草木,而冢上独无者,其中白蚁满棺。冢上独生青苔,而四旁皆无者,其中水泉盈穴。穴有砂石者,水泉不免。穴乘杀气者,白蚁亦生。”
“葬虚窝者,水必浸,葬顽硬者蚁必至,此亦理之必然者,皆衰气也。此盛衰之气已见其大概,苟细察之愈推愈妙。”
(四)道教接受儒学之说
如果注意《儒门崇理折崇勘舆完孝录》的内容,我们会发现,其卷8的《安葬简仪小引》起,至《择日开茔域》、《仪节》、《穿圹》等篇所引用的内容,多是宋代儒家学者如司马光、朱熹等人的订仪。
由此可知,道教对葬制、墓制,是接受儒学之说,从而合流。因此,它就对死者後人为功利追求风水的心性,感到不以为然,专以完孝为要。
“朱子曰: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
“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者,则神灵安其子孙盛,若培雍其根而枝业茂,理固然也。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
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或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
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後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谨,须使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黎所及也,一本云:
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窑。”
“丘文庄公曰:风水之说,其希觊大富贵之说,虽不可信。若夫乘生气以安祖考之遗体,盖有合於伊川本根枝叶之论。先儒往往取之文公先生与蔡季通预卜藏穴,门
人裹糗、行绋6日始至盖,亦慎择也。昔朱子论择地,谓必先论其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水土之浅深、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然後可以较其地之美恶,後之择葬
地者。诚本朱子是说,而参以伊川光润茂盛之验,及五患之防,庶得矣。”
(五)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这部书出现之前,早在宋代,在道教的戒律之间亦早已说明了相同的道理。在宋朝大中祥符5年编集的《云笈七签》卷39内载了《老君说
180戒》,180戒之中多是涉及忠孝、仁义等人伦关系的戒条,第77戒又有“不得为人图山冢宅起屋”之说法,可见这一立场是一脉相传的。道教对墓葬之风
水课题持着知其理而不投入的立场,个中原因主要是怕道教徒利用风水等方技之术去图个人之营利而忽略修行,更怕其中有人迷惑於风水之术而变得自高自大、忽视
人伦与天命。同时,这一立场也是为了维护教义的主旨。《道德经》说:“天道无情,常与善人”、《大平经》说:“天道无亲,唯善是与”、《太上感应篇》说: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亦说明天道就是人间正道,墓葬风水吉凶之变化都在此意中。
主要参考资料
(1)明《道藏》(中国: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35册,581至674页。
(2)朱越利,《道经总论》(迈宁教育出版社,1991)
(3)朱越利,《道藏分类提解》(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
(4)张君房主编:《云笈七签》(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
(取自:华人义山与墓葬文化)
附录:正一醮墓仪
作者:王琛发
凡人墓山年月深久,或有崩坏须得补茸,或时凶衰地气王动,致令子孙贫耗遭非,横祸百事不利者,须飨祭墓之山川土地神只,安稳亡人,即得子孙平安,所向吉
利。细席35领(无席用净茅)大席2领、香1两、小案1面、香炉4具、小盘35枚、黍米饭5升、粳米饭3升、栗米饭1升、胡桃70颗、乾枣35颗、栗子1
升、饼35枚、净水刀锄供用、竹墓4枚(枚长1丈2尺)、漆盘1面、小绳1条长3丈6尺、铜镜1面、盐1斗2升、豆1斗2升。
右件物随丰俭量之
於墓近道左治地为坛,方3丈6尺,四角立标,坛中央设五方神座,次外设24神座,次外四方设阡陌座,墓前左设亭长座,右设丈人座,座列细席1领、饮食1
盘,所用镇币钱物并随时丰俭,但令合五行、四维、支干数;唯须精新,不得秽污,预前一日,洁净营办。其日设饮食於坛东南,祭官立於坛南、祝人在坛西南、弟
子立於坛东、执事升坛,布币进食,置香炉於坛内四角。
先上香再拜跪读祝文(出家法师但坐不拜);维年岁月朔日某官位(无官者州县乡里)姓名,敢昭告於後土,五方五行诸神、此境山川百灵,某家丘墓阡陌之神、往
以龟筮袭吉於此山,源为亡(祖考)安厝,宅兆青龙白虎左右相扶、朱雀玄武前後相对;置立茔域、整齐阡陌,千年万载,水附山源。但以年月幽深、丘坟萧索、或
四灵失守、八将无依,高里明灵,不垂冥佑(屯尸者云)。比年以来,居家屯坎,举向衰耗、无所良宜,当得翻失、应成却败、钱财流散、官事纷纭、田种薄收、蠢
桑不孰、子孙伤夭、仕官不迁、日甚忧惶,无以取济。谨以今日奉斋薄礼,并及杂物庶羞,备具献上,至诚奉请後土诸神、丘墓丈人、24位功曹、传送阡陌诸神,
愿并率所部降临其位,次第而坐飨受所献。弟子再拜。
次上香、上茶、上酒
谨重上白後土诸神等,某先人末胤奕代承家,恐山宅之不安、惧宗烟之罔嗣,敬以今日诚心设醮,伏乞亡者魂宁於幽室、子孙获庆於将来;惟此山岗郁郁苍苍、年年
兴盛、代代富贵、上合天文、下符地理、左陪金匮、右带玉堂、男女位备、无所不良、五方钱财归流生人、子孙富贵、仕官高远、门户强盛、儿女贞贤、田蚕丰熟、
财积如山、宝货充满、车马骈阗安仓镇库、丰溢无量,亡人受息,利佑子孙。弟子再拜。
次上香、上酒
向来至诚,殷勤奉请,馨香既荐,言谢已陈,礼物经微,意慕钦重,仰蒙洪泽,飨纳微诚,再拜三谢之礼。悉以周偏镇谢之物,既艺术家受纳,愿严神驾,各还所止,请道路将军,察前後浮游邪魅,驱令蒿里丈人丘墓,长宁後代子孙昌盛,福估蝉联,一如律令,再拜。
行事毕其阡陌,座物当分埋之於坛东南角,舒席於墓前,回食盘与亡人上食,咒讫并分散令尽。凡平、收日不用,醮墓凶。
墓神正月在子、寅、卯、辰、申、戌、亥,2月在子、亥,3月在卯、巳、午、申、戌、亥,4月在巳、午、未、戌、亥,5月并同6月在丑、卯、辰、巳、未、
亥,7月、8月在寅,9月在子、丑、寅、辰、未、戌、10月在卯、戌、亥,11月在子、卯、辰、午、未、申、酉、戌、亥,12月在丑、寅、卯、辰、巳、
亥。
右件地犯之,杀人凶。若去墓15步外,无忌其日,亦不得祭墓。
转引自:明《道》(藏中国: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18册299页至300页。
(取自:华人义山与墓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