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二次土葬的风俗

2012-05-06 20:41阅读:


作者:王琛发
在岭南最具地方特色的一种常见葬风是二次土葬。这种二次土葬的风俗,在明清两代随着闽西和粤东华人大批南下,在马来西亚落地生根,也成为马来西亚常见的华人葬式之一。
二次土葬是在人死入土安葬3年或5年,甚至更久以後,重新起死者遗骸之残骨於地下,另再埋葬。这种作法是要待人体软组织完全腐烂和分解後,再打开棺罂、捡 骨,用白酒洗净,然後按人体结构,脚在下、头在上、屈体、装入陶罂(罐,俗称“金罂”),盖内写上死者世系姓名,重新埋入地下。这种二次葬,亦称为“洗骨 葬”或“捡骨葬”。
盛骨陶罂也有俗称为金罂、金塔或金城。金罂不一定在原地下葬,而多会另行选葬在所谓的“古地”。过去,当二次土葬曾是广东盛行的习俗之时,有条件的人家第 一次埋葬亲人并非葬落永久之葬地,而是等待屍骨腐化,择地再葬才正式修坟;无条件造坟的人家则将“金罂”寄放在安全的山洞中,或在山坎上挖一小龛寄放,等 待再修墓造风水的时机。在中国也有一些农村中有集体“阴城”,供村中的人家寄放,在马来西亚则少见此俗。
在中国,“二次葬”拾金,骨骸将入“金罂”的时间,大体都在农历八月初一起至寒露前。本地则时间不拘。
但在明清以来,把迁葬与财富利害关系结合的观念流传以至东南亚,二次葬往往涉及现实的功利因素。不少家庭其实是在相信风水有助财富的观念下,接受风水师的劝告,自行拾金,迁葬先人。
二次葬的历史
二次土葬的风俗
■火葬墓
二 次葬跟一次过埋葬的葬法一样古老。考察广东新石器时代遗址即能发现当时已流行这种葬法。例如,石峡文化的氏族公共坟墓里,就分别拥有一次葬和二次葬的故葬 址遗址。此外,还有火烧墓穴及一墓存两套随葬品的情况。成书於战国时期的《墨子》卷6《节葬)下篇曾指出:“楚之南有炎人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 後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是关於二次捡骨葬的一条最早记载。
《墨子》书中所指的“楚之南”当然包括岭南。今日回溯,文中地点并与广东曲江石峡文化遗址地望相符,可见这一葬俗在广东源远流长。
在中国,有关二次土葬风俗的记载很多。据顾炎武着《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0,《广东四》,明代粤北之人“死3日则权厝之中土,3年後取遗骸为坟葬之”。同一篇文字又说,清代兴梅客家地区,“俗父母葬10年皆议改葬。改葬者以罂易棺,捡骨而置之”。
根据光绪《惠州府志》卷45,《风俗》篇,惠州一带风俗都是“择吉壤安葬,……各县大抵相同,或有惑於风水之说,停柩期年,3年而後葬者,或有葬不数年,启土剖棺、纳骨於瓦罐,名曰金城,迁葬他所者。”
据光绪《嘉应州志》卷5,在潮汕地区,“葬後10年或10余年,则易其棺而贮骨於瓷罂,名曰“金罐”。骨黄者,复痤原穴,骨墨者,另觅佳城。”
民国版闽西《上杭县志》卷21称:“又有改葬之陋俗,亡12年後棺朽而肉化,以罂易棺,捡骸而置其中,曰骸金罂,曰金罂迁,转徒不定,取先骸而珍藏之,便於携带。”
广东蕉岭“二次葬”亦成习,《石窑一徵》记述曰:
“俗父母葬10年皆议改葬。改葬者以罂易棺。捡骸而置之罂,亦有虞失瓦棺之义也。捡骸曰捡金,故罂曰金罂。改葬者启其殡,见土色佣而燥,骨无朽,则仍葬故处。如土色黑而湿,骨将朽,则迁吉地。”
探讨二次葬的原因与背景

二次土葬的风俗

■骨灰罐

“捡骸贮金”、“二次葬”,或多次葬,其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一是认为原葬地风水不好而迁葬,如有的家庭发生甚麽不吉之事,便怀疑到祖坟风水问题,请“地 理先生”检测,风水先生的方案,即可能是从众多的祖坟中挑某个坟墓的风水,建议迁葬。二是由於地势或环境的变化,如祖坟常遭水患,或祖坟地改为他用而要迁 葬等等原因而迁葬。三是如上述所说,只因风水之说和风俗。
第一次葬地是临时的,两年後就拾金改葬。若先人遗骸未腐完,就为其“洗骸”。如果一时找不到这样的吉地,而子孙讲究风水,则将金罂搁置在田边或岩穴间,有 者可能3、5年後或数十载也不定;也有些人家,由於将吉凶祸福归咎於葬地不妥,或无法择得吉年吉日吉时,甚至以为因此对儿孙不吉,反而起骨却未择地,把二 次迁葬的时机一拖再拖。
二次葬背後的文化意识很复杂。中外的民族学和人类学者的解释多强调其中有几个主要的背景原因是造成这一风俗的条件:
一、由於岭南气候湿热、土壤水份多、细菌活跃,屍骨不易保存;
二、由於岭南民族迁徒频繁。但祖先崇拜使人们对不能近处祭拜祖先感到遗憾,如对先人有极深的亲近感情,不思远离,便只能捡骨便於携带。例如光绪年刊的《嘉 应州志》卷8《礼俗》篇称,客家人“负其亲骸来此相宅,道以罂盛而葬之。嗣又以流移转徒之不常,恐去而之他,故相传为捡骸之法,以便带欤”。客家先民自中 原一路飘泊南迁,有的历数百年方定居下来,把祖先的骨骸放在瓮里,带到新的栖息地,先在大树下、岩石下、山下挖一个穴洞放置起来。如果暂时定居下来,便请 “地理先生”找个好“风水”,将其埋葬。若再次迁徒又如上次,不断迁徒而不断迁葬,如此一来,不只是累积了多次土葬的经验,也形成风俗了。
三、为了彻底断绝死者与社会集体生活的联系和互相渗透,使灵魂得安息。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有提及一种信仰上的观点,以为:
“血肉是属於人世间的,灵魂可离开肉体而单独存在,并且永远不死。因此,皮肉虽已腐烂掉,即说明灵内已分开,灵魂则已进入另一世界了。并且,人们还十分盼 望死者的肉质尽快烂掉,以便迁移骨骸,举行正式的埋葬,使家庭成员在另一个世界早日得到团聚。”(页51,人民出版社,1976)
四、由於客家人长期的迁居生活,形成了习惯。
五、今日一些公共墓地往往规定葬地在若干年後就须拾金,以免屍满之患。
看来,这五者都符合岭南地理环境、民族文化和心理素质。
对二次葬的异议
对一路迁居者来说,迁屋远地时“背负骸骨”是尊宗敬祖之忠孝义行。可是,一旦被“堪舆”风水之说异化为改葬之俗,也确实可能违背其初衷。因此历代都有智者痛陈改葬流弊。
根据光绪版《嘉应州志》卷8《礼俗》,清道光29年,嘉应州的知州曾写了一篇《戒争坟洗骸》的文章,从儒家的孝道观念出发,以为因二次土葬而起的改葬陋俗是不孝之恶。
“……且死者之惨莫过於捡骸、谓将已葬之屍腹部棺剔骨,而倾倒其遗骸也。故为官长者,非值万不得已,不忍发捡。奈何土俗之陋,至为官府所不忍为者,子孙竟 忍心为之!俗於父母死1、2年後,必毁其棺,暴其骨,置诸缸中。其血肉未尽,复弃於涧壑,逮其消化,甚有迫不及待,竟自刮剔,以火炮灸,雅其名曰洗骸,其 实子孙检验父母耳。州俗於争坟必控灭骸,谓其父母之骸骨为人所灭,罪大怨深,子孙所不共戴天者也。夫他人灭骸则当罪之;为子孙剖其父母之棺,剔其父母之筋 肉,颠倒其父母之骨殖,而反安之若素耶。”
死者入土为安1、2年间,未有正式立碑,子孙在死者入棺1、2年後却掘土开棺,只为了二次土葬的习俗和风水之利毁伤父母之屍体;为了去其先人遗骸上的残 肉,子孙不惜用刀剔肉和用火烧灸,谓之“洗骸”。不习惯这种风俗观念的人当然受不了。在不接受这一风俗的读书人看来,这简直是子孙在毁灭父母屍骸,做得比 仇人更不像话。
然而,指责者众,但实行者更众,也就成为一种不易改变的风俗。何况,二次葬的背景也不一定是“不孝”。
总之,闽西客家到广东一带把先人遗骸二次葬的风俗已成结习,是以先人安息、子孙安乐为出发点。
大马人对二次葬的处理
在马来西亚,这一风俗主要是由於坟场拾金的规定及人们相信风水的原因,造成这一风俗不一定只是流行於广东人及客家语系人之间。
在中国,作为二次葬具的金罂,一般上是安放在家族祖先的墓地里。年代久远,金罂就越来越多,也就会有被後人集中起来,建立阴屋、遮挡风雨侵蚀,妥善保存。 不过,这种阴屋主要流行於客家地区,过去比较少,也很简陋。在大马,例如槟城垄尾之客人,虽有安放金罂在基地之举,却极为简陋。
另外,大马的二次土葬很多时候是拾金後暂收在骨灰场或庙堂;不久後,即安排在其他之前选定的公众坟场或私人坟地山庄去再次埋葬。
二次土葬再葬礼的葬仪比较简单,择个吉日,做场道场,举行安葬仪式便可。如果主家经济不宽裕,也可不做道场,只择日安葬;不论有没有仪式,家人都不需按一般华人葬礼的习俗哭泣。
近数十年,也有不少二次葬的做法,因土地缺少而坟地昂贵的环境,不得不改变。除了一些人家可能有能力花费金钱和时间,把先人的骨骸从地下掘出,安置在私人墓园,还可说是二次土葬风俗的延续。
很多时候,先人的遗骸在拾金後,都没有机会在另一片基地上风光大葬。不少人家则宁愿放弃二次土葬,选择将先人的遗骸在拾金後,改葬骨灰事。另外,由於社会上越来越流行火葬,火葬後的遗骨多以直接收入骨灰亭,一次处理。因此,二次土葬的事例也相对地减少。

(取自:华人义山与墓葬文化)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