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戒尺
2009-09-05 21:23阅读:
教师应该拥有充满智慧的戒尺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新出台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近年来,社会所崇尚的是“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等等,个别教师的赞扬学生是无原则的赞扬,诸如不管学生做得对不对,“你真棒!”“非常好!”之词常挂在一些教师的嘴边,成为口头禅。
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因为,教师对学生的任何惩戒都被视之体罚,一旦学生出了任何问题,教师都难脱干系,会拷问师德,会把所有的板子都会打在教师身上。当然,缺少智慧的批评会伤害学生脆弱的心灵,以至于导致不良后果,这样的事例也常见报端。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在我国源远流长。在古代,教师都有一把戒尺。常言道:“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树不剪不成材”等等,相传孙悟空挨了师傅的三戒尺,方学得七十二般变化。当代教师虽没有了戒尺,但还是应该拥有批评教育的权利。
“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怎样才算是适当呢?这就涉及批评的技
巧与教育的智慧。批评教育不是体罚与变相体罚,班主任如何批评教育学生?《规定》给了教师一把戒尺,教师的戒尺如何掌握分寸?如何让激励教育与惩戒教育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我们需要的是一把充满智慧的“戒尺”,我们努力做到,让惩戒成为一种教育艺术,让学生在受到教师批评惩戒的过程中体会出教师心中的爱,进一步改善其不良行为。批评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对成长中的学生而言,更要讲究教育的技巧。夸美纽斯说:“教育是艺术”,批评教育不仅是艺术,更是智慧。班主任在履行批评教育权利的过程中,更要把握分寸、讲究技巧、让学生“领情”,这样才能使班主任工作充满智慧,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