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价值的~
原文地址:关于学籍和请假问题说明
一、
1.学生请假一周内的,学校自己掌握;超过一周不满三个月,要求到区教育局办理长假申请;因病必须有医院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因事必须附带相关证明;另附家长申请,并签字。长假申请上家长注明按时回校并留下联系方式,说明期间安全和学习由家长负责,逾期未归且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去外地就读,放弃学籍。
2.学生因病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休学的办理需要病历原件复印件、医嘱,告知家长一旦休学,复学会降一级,休学只能因病,而且必须是区级及以上医院。)
3.外出借读时间不能超过一学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有些家长要求外出借读多年,这是不允许的。)
4.长假、外出借读。家长最好写一份申请,说明“在此期间,学生的学习和安全由家长负责。”“逾期不归必须到学校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学生学籍。”如果是外出借读,家长还应注明“每月与班主任联系一次,对孩子的学习和学校生活进行沟通,以便于学生借读回来后更快融入学校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