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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经典例题(春考的同学们可以做一做)

2016-11-26 20:22阅读:
1. 某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知识点】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4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会计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减额 =2万元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实际发生400
广告费调增额=400-301.5=98.5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500-98.5=401.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即调增额=69.95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00-69.95=130.05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50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12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0-10-2=28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直接法:2000+10+1.7+60+10-1000-100-401.5-130.05-50-28=372.15万元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72.15×25%=9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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