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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池的知府问题

2026-02-08 21:52阅读:
王凤池的知府问题
李 俨
王凤池有人说他是一个知府,历任饶州、九江和南康知府,以致于百度百科词条相沿袭。但据其辞官后所作《黄公定占传并赞》看来,其文末署名为“赐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分发江西候补知府特授南康知府如小弟王凤池拜撰”,可见他不过是个南康知府而已。
王凤池(1824—1898),字兆木,号丹臣,湖北兴国州人。据《兴国州志•选举志》记载:“王凤池,原名凰池,翰林院庶吉士。辛未散馆,授编修,援例改知府,分发江西,署南康府知府。”(阳新县文体新广局)州志为第一手原始文献,也说他“署南康府知府”,则属可信。
对于王凤池为知府这个问题,大家异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录其有关记述于下:
(1)陈树群《情系珠山绘瓷笺—金品卿、王少维、王凤池合作八条屏赏析》:“1875年,即光绪元年,一位饱读诗书的官员就任江西南康”。(《收藏界》2010年第06期)
(2)朱军《王凤池藏瓷鉴定及其相关问题》:“光绪元年(1875)因亲老告养即以知府分发江西,三年(1877)署南康知府,其间为政深得民心。”(《收藏家》2010年第08期)
(3)《阳新县志》:“1875年,因亲老告养,即以知府分发江右。1877年署南康府事”。(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阳新县地方志编)
(4)初国卿《浅绛瓷板上的翰林风华》:“1875年,51岁时以知府分发江右。江右即江西饶州府,辖景德镇、上饶、鄱阳等地。后又署南康府事、九江知府。”(《收藏界》2012年第09期)
(5)戴奇伟《江南才子王凤池》:“1874年,王凤池被任命为江西试用知府。”“1875年,王凤池正式被任命为江西饶州知府。1877年,署南康知府。”(《黄石日报》2015年1月9日)
(6)《宫中朱批奏折》:王凤池于咸丰九年(1859)乡试中举人,同治四年乙丑(1865)科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同治十年(1871)授编修之职。同治十三年(1874)八月,遵例报捐知府分发江西试用。(引戴奇伟《江南才子王凤池》,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7)王凤池《黄公定占传并赞》:“池于丙子(1876)赴景镇权榷务”,末署“赐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分发江西候补知府特授南康知府如小弟王凤池顿首拜撰。”(《黄氏宗谱》)
以上所言王凤池做知府竟然有三种说法:
1.南康知府;2.饶州知府、南康知府、九江知府;3.江西试用知府、饶州知府、南康知府。这里牵涉史料矛盾与史料真伪问题,不可不辨。
综上所述,王凤池任职江西的年份、地点和官职的记载,存在诸多分歧,尤其是饶州知府和九江知府之说,不知何所根据。经详细检查与比对,比较确定而可靠的一段历史是,1874年王凤池被任命为江西试用知府,1875年就职江西试用知府,1876年“赴景镇权榷务”,1877年补任南康知府实缺,1880年辞官回乡。
所谓试用知府,指的是在正式任命为知府之前,对候选人进行的一年试用期的考察和试用。这一机制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官员选拔的严谨性和对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视。通过试用,可以确保被任命的知府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履行其职责,从而保障地方行政的有效运行。如果试用期表现良好,可能会被正式任命为知府;如果表现不佳,则可能不会被正式任命。候补知府,则是还没有任命,等到有缺再补上。可见,这两种称呼,当然不是正式知府。
关于王凤池《黄公定占传并赞》的写作年代,该文出自《黄氏宗谱》,从其内容看来,应写于1882年黄公去世之后。1882年正是王凤池辞官居乡期间。《阳新县志》说他“1880年丁艰回籍,适逢岁歉,函请彭中丞就地捐款赈济,全州饥民得以复苏。又主持修葺儒学、考棚(引者按:误作顿号,当删),大兴读书风气。同刘凤纶续修《兴国州志》3卷。著有《福云堂诗稿》。”
丁艰,旧时称父母的丧事为丁艰。按照礼制,官员父母去世,必须辞官回乡,在家守孝三年。至于王凤池,守孝三年,他那时大概60岁,当然不可能再去做官。值得注意的是,王凤池辞官后自称“赐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分发江西候补知府特授南康知府”等语,正是他自述履历的直接证据,据此可知以上有关知府的三种说法,只有江西试用知府、南康知府之说成立。关于饶州知府、九江知府的说法,其实不攻自破。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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