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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2010-04-01 22:57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男,住址:广东省深圳市XX巷1XX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22992959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深圳市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C17561370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的违章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减少的房租收入伍万元人民币;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XX村XX巷X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于1990年X月X日向深圳市宝安县建设委员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字第XX号。
被告于 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告上述房屋前修建垃圾站,于 月再次在该违章建筑上加大扩建二层,用于变电所。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该变电所延伸距离不足5米,违反国家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严重影响了原告房屋内租赁人员的生活、居住的安全;根据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涉案变电所造成对环境的噪声污染;同时被告使用该变电所及变压器存在油泄漏污染,气体污染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原告及原告租赁方的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为此,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00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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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2992959 
 
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QQ:142205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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