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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视剧中的法律硬伤

2010-04-20 22:04阅读:
浅谈影视剧中的法律硬伤

浅谈影视剧中的法律硬伤
/颜宇丹

晚上在茶几上吃晚饭时,边在收看深圳电视台节目,播完青海地震的新闻后,接着播放了江珊主演的电视连续剧《真情母子》。剧情很煽情,令人不禁感动落泪,可是剧中一些法律情节却让我这个法律人看着好笑。
该剧中被告人家属同意赔付三十万元,作为被告人轻判的的一个量刑情节,最后被告人仅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被告人家属在下了判决之后还愁着这三十万如何去凑。本文作者颜宇丹律师去年办理的两单故意伤害案件中,其中一个我根据被告人的不认罪的态度做了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法庭当庭就民事赔偿部分做了调解,要求被告人家属把调解同意的金额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到被害人手中才算是赔付到位,根据这个积极赔偿的从轻情节做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的有罪判决。我最近办的一个故意伤害致死案,法院也是要求被告人家属把同意赔偿的钱赔付到位才下判决。象剧中描写的根据主动认赔的情节做出轻判,如果被告人家属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又
没有把赔偿款交给被害人家属,难道法院还会重审改判加重被告人刑期?《真情母子》的庭审中还有多位证人出庭作证,而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刑事诉讼中很少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笔录在侦查阶段就已作为证据固定,可以不再出庭作证。
前阵子热播的《蜗居》如果要挑法律上的毛病也有很多,我只举几个出现在海萍老公苏淳涉罪的剧集里的问题。一、在该剧中,苏淳因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是,我国《刑法》里根本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这个罪名,而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二、苏淳涉案金额达2400万元人民币,而在剧中的侦办单位是派出所。2400万元已远远超过刑法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根据管辖权的规定不能由派出所这个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来侦办,而是应当移交市级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三、宋思明为苏淳找的沈律师居然在侦查阶段就能查阅案卷,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才有权阅卷。四、苏淳的公司碍于宋思明的权势,向公安机关撤诉,最后,苏淳得以释放。而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撤诉,公诉案件不能由被害人撤诉,只有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撤回起诉。
如果说普通的电视剧内容中出现了一些法律上的错误,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涉法或涉案题材的以法律贯穿始终的影视剧里还出现法律硬伤就不能让人容忍了。
由深圳女作家缪永编剧,矍颖等明星联袂主演、在深圳拍摄的的描写律师题材的电视连续剧《律政佳人》、《佳人当道》(第二部)两部剧中,且不说剧中四位美女律师的出格行为给律师形象造成的贬损,单是剧情中频频出现的法律错误就让我看不下去。还有海岩剧我很喜欢看,每部剧中制造的玄疑情节的确引人入胜,但作为在司法公安系统工作多年的作者海岩却在涉及法律问题的内容上出现了一些法律硬伤,是让人不能理解的。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也号召全民学法,建立法治社会,可是作为大众娱乐传媒的影视剧甚至新闻及一些专题节目中出现的法律方面的错误,会对观众起到误导作用。其实避免出现法律硬伤很简单,在拍摄之前或节目录制之前,把剧本和播出稿让法律专业人士审查一遍,就可以纠正过来。同时也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要求这类作品的制作单位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就可把法律硬伤消灭在摇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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