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是反洗钱工作中的三项核心义务之一,对于遏制洗钱及其相关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反洗钱工作形势越来越复杂,买卖银行账户用于*电*信*ZP、跨境DUBO等行为行为愈演愈烈,可疑客户骗取账户或利用账户开展洗钱的技术越来越成熟,甚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借口,逼迫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方便。当前,可疑交易分析工作存在制度体系、分析手段、后续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分析工作效率低下且金融机构对于可疑客户采取控制性措施存有忌惮,使整体反洗钱工作产生影响。
![当前可疑交易分析工作的难点1]()
![当前可疑交易分析工作的难点1]()
一、对可疑客户后续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按照《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规定,在报告可疑交易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而可疑与确认有本质的区别,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对客户采取控制性措施后,必然客户会追问为什么对我的账户采取控制。而金融机构限于落实可疑交易调查保密规定,又不能透露发现客户的可疑特征,形成“死循环”。即使金融机构为了落实身份识别义务,坚决抵制异常客户重新启用账户。但遭遇客户投诉后,反而会使反洗钱工作更为麻烦。反洗钱法仅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义务,并未规定客户的义务,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无法可依,甚至反洗钱工作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投诉问题,挫伤分析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缺乏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调查手段。金融机构对于可疑交易调查,只能依赖于有限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客户幕后由谁控制,到底利用账户开展何种违法交易,金融机构不可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仅凭推论与猜测,是站不住脚的。而要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力量寻找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按照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要求,开展实地查访,即使自然人客户地址正确,
一、对可疑客户后续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按照《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规定,在报告可疑交易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而可疑与确认有本质的区别,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对客户采取控制性措施后,必然客户会追问为什么对我的账户采取控制。而金融机构限于落实可疑交易调查保密规定,又不能透露发现客户的可疑特征,形成“死循环”。即使金融机构为了落实身份识别义务,坚决抵制异常客户重新启用账户。但遭遇客户投诉后,反而会使反洗钱工作更为麻烦。反洗钱法仅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义务,并未规定客户的义务,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无法可依,甚至反洗钱工作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投诉问题,挫伤分析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缺乏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调查手段。金融机构对于可疑交易调查,只能依赖于有限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客户幕后由谁控制,到底利用账户开展何种违法交易,金融机构不可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仅凭推论与猜测,是站不住脚的。而要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力量寻找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按照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要求,开展实地查访,即使自然人客户地址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