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和穆勒
2010-07-30 10:07阅读:
在网上买了《功利主义》单行本,原以为是边沁所著,拿到手才发现是约翰穆勒写的。两者都是近代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之前对穆勒了解甚少,正好通过穆勒的文字看看两者的不同。
边沁和穆勒作为功利主义者,都相信行为的正确性等同于它所产生的幸福结果。但和早先的亚里斯多德或者伊壁鸠鲁的区别在于,先前的这些人所叙述的都是自身的幸福。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不偏不倚。
非常遗憾的是,即使作为一个普通读者的我,也无法在穆勒的《功利主义》一书中找到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推出每个人都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论证。但同样,穆勒对边沁理论一些不足的修正也是显而易见的。
边沁对功利主义的说明有两点缺陷,一是幸福和快乐是同质的,因此可以在人际间进行比较和加总。二是功利主义的基础是趋乐避苦的本性和利己主义。穆勒则将重视于量变为更重视快乐的质,强调精神的快乐。他指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穆勒的证明是面对两种快乐,如果那些经历过两者的人当中的大部分都喜欢某一种,那么这种就是更值得追求的快乐。我最喜欢他以下的一段名言: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穆勒重视行为所体现的规则或原则对于普遍幸福所起的作用,即有别于行为
功利主义的规则功利主义。假设我们得了可怕的传染病,杀了我们就能增加普遍的幸福,边沁会说:杀了我们。穆勒则认为如果整个社会把杀人接受为一条行为规则,那么普遍幸福终究会受到有害影响,所以不应该杀我们。
陈钢
20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