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处)旧址。旧址位于静安区江宁路673弄(原戈登路文余里)10号,1927年底至1931年6月,这里作为中共中央秘书处的机关地址之一,承担党中央重要文件资料收发、保管及中央机要工作。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都笼罩在“白色恐怖”中,中共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活动转入地下。1930年,随着各地党组织的发展,中共中央各部门的文件积累得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涉及党的最高机密。为妥善保管和处理大量的秘密文件,1930年4月19日,中央下发要求,规定“不需要的文件,必须随时送到保管处保存”。

1930年夏秋,中共中央秘书处租用戈登路文余里的一幢二层砖木结构的石库门住宅,辟为中央领导阅文、文件保管和工作联系场所。这里最初由文书科科长张唯一负责。1930年底,周恩来指示张唯一将此处保管的文件转移到法租界的另一居所,至此,文件阅办与保管场所开始分离。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都笼罩在“白色恐怖”中,中共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活动转入地下。1930年,随着各地党组织的发展,中共中央各部门的文件积累得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涉及党的最高机密。为妥善保管和处理大量的秘密文件,1930年4月19日,中央下发要求,规定“不需要的文件,必须随时送到保管处保存”。
1930年夏秋,中共中央秘书处租用戈登路文余里的一幢二层砖木结构的石库门住宅,辟为中央领导阅文、文件保管和工作联系场所。这里最初由文书科科长张唯一负责。1930年底,周恩来指示张唯一将此处保管的文件转移到法租界的另一居所,至此,文件阅办与保管场所开始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