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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企业合并

2009-06-15 09:55阅读:
中国、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企业合并

1. 相关会计准则
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及应用指南
2) FAS 141 Business Combination
3) 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
2. 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比较
新版企业合并准则(分别为FAS 141和IFRS 3)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联合项目成果之一。两套准则在大部分问题上都达成了一致,但仍存在一些差异。主要的差异都来源于两套准则必须与各自体系内其它准则保持一致。主要的差异有三项:
1) 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初始计量
A. 国际会计准则允许购买方选择以公允价值,或者少数股东在可辨认净资产中所占份额计量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
B.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
在国际和中国会计准则比较部分将进一步讨论少数股东权益初始计量差异将如何影响商誉的初始计量。
2) 或有事项
A.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当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且来自于过去事项,同时其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时,购买方应确认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预计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在企业合并中确认的负债,按照下列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a)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予确认的金额。
b) 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B.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所有合同性或有事项(包括预计资产和预计负债)。对于非合同性或有事项,只有在该或有事项很可能带来资产和负债时,才确认预计资产和预计负债。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在企业合并中确认的预计资产和预计负债,购买方在获得该或有事项可能结果的新信息前应按照其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在获得新信息时,应按如下计量:
a) 预计负债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和根据FAS 5应确认的金额孰高计量。
b) 预计资产按照购买日公允价值和对未来的最佳估计值孰低计量。
3) 被购买方是出租人的经营租赁合同
A.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在计量购买日被购买方资产公允价值时,如果该资产正由被购买
方以经营租赁形式出租,其公允价值应考虑租赁合同的条款。
当该租赁合同的条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时,国际会计准则不要求单独确认资产或负债。(当被购买方为经营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时,要求单独确认资产或负债。)
B. 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在计量购买日被购买方资产公允价值时,如果该资产正由被购买方以经营租赁形式出租,对其公允价值和该租赁合同分别计量。
当该租赁合同的条款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时,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单独确认一项资产或负债,无论被购买方为经营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3. 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版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有着本质的差异,而差异的核心是商誉的计量。
1) 定义和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使购买者取得一项或更多业务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A. 合并的对象
a)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只有当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构成一项业务时,该交易或事项才能被定义为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队业务给出了详细的定义:业务是投入和过程的有机组合,具有产出能力。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业务不必包括出售方运营中的所有组成部分,只需包括市场能够利用其实现产出(比如与购买方现有业务相结合)的各组成部分。
b) 在中国会计准则中,合并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但它也规定,业务的合并比照企业合并的规定处理。它对业务的定义是,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比如,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B. 控制
虽然中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中没有明确将取得控制作为企业合并的关键因素,但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即或是为吸收合并或是被购买方成为应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同样要求取得控制。
不同点在于中国会计准则特别指出仅通过合同达成的合并不包括在企业合并范围内。但国际会计准则特别包括了这一类别。
2) 确认时的计量
A. 被购买方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初始计量
a) 中国会计准则没有对被购买方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初始计量做出任何规定。
b) 国际会计准则允许购买方选择以公允价值,或者少数股东在可辨认净资产中所占份额计量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
B. 商誉或合并收益的初始计量
注:以下只讨论商誉的计量,合并收益的计量可比照处理。
a)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购买日的商誉为下列I 和II的差异:
I. 下列三项之和:
ü 根据IFRS3计量的转移给出售方的对价(通常为对价的购买日公允价值);
ü 根据IFRS3计量的被购买方中少数股东权益;
ü 如果企业合并为分步实现:合并前所持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II. 根据IFRS3确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b)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一家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选择以少数股东在可辨认净资产中所占份额计量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那么它应与执行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得出相同的商誉初始计量值(假设不涉及其他差异因素)。如果该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美国会计准则只允许这种计量方式),它与执行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得出的商誉初始计量值(假设不涉及其他差异因素)将主要来源于它们对少数股东权益的计量。
C. 对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的计量
a)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按照购买日(指的是企业合并发生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在购买日前已持有的股权投资,并确认相应投资收益或损失。
b)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单一项交易成本之和。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为该交易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差。
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如何在后续财务报表中列示将在股权投资标题下讨论。
D. 合并交易直接费用
a)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发行债券或权益工具的费用根据相应准则另计)。
b)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也就是说,商誉的初始计量包括直接费用。
E. 或有事项
中国会计准则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因此与美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如前所述。
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适用IFR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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