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和事情大致经过:
梅芬芳(丁有健妈妈-蓝洁瑛饰)偷真正杀人者的钱包后被警察发现,因钱包是死者老华侨的,钱包上有死者的A型血和O型血,在死者身上也有O型血,梅是O型血,且梅在杀人现场附近,如此凑巧,因此是对其不利的证据,起码高度嫌疑。警方逻辑是没钱去偷老华侨,被发现,拿破玻璃瓶插死老华侨,因而警察高度怀疑梅为杀人犯,因此对其收押,刑讯逼供。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也没有DNA技术鉴别,O型血只是种类,不能排除其他O型血的人为凶手,因此不具有唯一性,属于不充分的证据,按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应该疑罪从无,但是当时的司法体制,还是疑罪从有。
二,作案时间上,没有不在场证据。
有邻居作证当时不在家。
评论:这个情况也反常,因为当时没钱包红包,邻居敲门,母子俩躲在家里不出声,也是反常。因此控方根本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