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商君书》
2016-09-29 00:27阅读:
《商君书》,相传为中国第一禁书,只有历代君王和准君王才能读到,为太傅教太子的教材;为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及其后学者所汇编著作。其书的宗旨就是:“国家之所以兴旺强大,主要靠农业生产和军事战争。”并以此阐述了自己的治国理念及法律措施:
人都是有秉性与喜恶的,所以百姓是可以(利用这些来)治理的;而名利合在一起就是牵引百姓之绳。一国之君之所以能劝勉鼓励百姓的是官爵,能禁令与行使人民的是赏罚。但百姓有自己的荣誉价值就会看不起官爵,富裕了就会轻视赏赐,百姓富足了就不能驱使。所以有道之国,务在弱化人民(思想、意志);百姓弱了就会遵从秩序,听从法令驱使。百姓地位羞耻就会崇尚爵位,弱小就会尊敬官吏,贫穷就会重视赏赐。
人民的意志胜过法令时,国家就会动乱;法令胜过民意,军队便会强大。所以政令兴起人民所厌恶的,人民的意志就会弱小;政令兴起人民所喜好的,人民意愿就会强大。民意弱则国令强,民强则国弱。(此言或应“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而生。)以助长的方法去除强大,国家就会削弱;以削弱的方法去除强大,国家就会强大。羞耻、侮辱、劳累、痛苦是人民憎恶的;炫耀、荣誉、安逸、快乐是人民追求的。
所以用聚合、相互团结的人(方法)治理百姓,国家必定混乱和削弱(患拉帮结派、自立山头);以分散和有法度的人治理百姓,国家必定能治理好和变强大。用亲善治理民众,那么民众就会亲近对他们好的人;用法令治理民众,那么民众就会亲近国家的法令。
治理国家最担忧人民散乱、各自为政,力量不能集中。所以英明的人建立专一(农战),用来集聚。行作专一则力量就会集中,力量集中就会变得强大。民众想得到的东西很多,但获取的途径只有一个(内则农耕,外则征战);不通过这个途径,就无法得到想要的东西,所以会专务耕战。民众专心农耕和作战,就不会偷营其它事,那么力量就会增多,国家就
会强大。
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都是实行一种奖赏,一种刑罚,一种教化。所谓一赏就是:利禄官爵都统一根据战争中的功绩来赏赐,没有其它的方法。所谓一刑就是:刑罚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是死罪的绝不赦免。所谓一教就是:见闻广博,聪慧善辩,诚信廉洁、精通礼制音乐、有修养、朋党众多、有名望、能辨是非的人,都不能因此而得到富贵,不能因此而去评论刑罚,不能独自创立私人学说,向君主陈述自己的思想。
治理国家要能聚集力量,也要能消耗力量。法度明确,人民的力量就会集中一致;力量集中而不消耗就无能运行,运行而不能富足就会混乱;聚集力量而不能使用的就会产生动乱,消耗力量而不能聚集的就会灭亡。所以聚集力量以从事劳作,消耗力量以攻打敌国。
国家富足而不作战,苟且偷生的事就会在国内发生,国家有了六种虱害,国家就一定会被削弱。国家穷而一定从事作战,那么对国家有危害的事就会在敌国发生,没有了六种虱害,国家就一定强大。(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孝悌;曰诚信贞廉;曰仁义;曰非兵羞战。)
国内之事,没有比农耕更辛苦的了。所以轻微的法令不能役使他们。所以说,想靠农业来富国,国内的粮价必贵,而不从事农作的赋敛必须增多,贸易的利税必须加重。粮食贵,买粮就不合适,而又加重赋敛,那么,百姓就不得不放弃经商、手工业,而去从事农耕赚取田地之利。
人民贫穷了就会努力致富,富裕以后就会放纵妄为,放纵妄为就会不听使唤;所以富裕了就要让他们出粮食来换取爵位或免除兵役,以废损他们,这样便不会恣意妄为了;而恣意妄为的就要用刑罚来惩戒他们,让他们继续务农。所以对穷人用刑罚来迫使,就会变富有;对富人要用买官爵、免服役来减损,就会变穷。治理国家的举措,重要的是要让贫穷的人变富裕,富裕的人变贫穷。
不给外来的权势加官封爵,让能言善辩者得不到尊贵,游历求官者得不到任用,思想学术者得不到显扬;那么百姓就不重视学问,就会变得愚钝,就不会流往国外,国家就安全无危险。音乐与服饰不准在各郡县流行,那么农民劳作时就不会看见奇异服装,休息时就不不会听到靡靡之音,那么他的精神和意志就不会涣散。百姓就只会一心一意的从事农业生产。
国外之事,没有比战争更危险的了;所以使用轻微的刑罚是不能驱使他们的。要想让人民出战,必须用重刑。赏赐必须多,刑法必须严,旁门左道之路必须堵住。赏赐多而刑罚严,人民见到战争的赏赐多就忘了死的危险;见到不参加战争而受到的刑罚侮辱就害怕那样地活着。因此,胆小的民众用刑罚去除胆怯,那么他们就会变得勇敢;对勇敢的民众使用奖赏,那么勇敢的民众就会拼死卖命。
五人编为一个名册为队伍,若一人逃跑,就加刑于另外四人,如果谁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免除刑罚。每五人设一屯长,百人设一将。百将、屯长在作战时如果得不到敌人首级,杀头;如果得到敌人三十三颗首级以上,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可以升爵一级。军队围攻敌国的城邑,能够斩敌人首级八千颗以上的,或在野战中能够斩敌人首级两千颗以上的,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所有各级将吏都可得到赏赐,都可以升爵一级。如果怕死退避,就在千人围观之下,在城下遭受黥刑或劓刑的刑罚。
强大国家的百姓看见打仗,就像饥饿的狼看见了肉一样。父亲送儿子去当兵,哥哥送弟弟去当兵,妻子送丈夫去当兵,他们都会说:‘不能得到敌人的首级不要回来!’又说:‘不遵守法律,违抗了命令,你死,我也得死,乡里会治我们的罪,军队中又没有地方逃,就是跑回家,我们要搬迁也没有地方可去。’所以三军的将士听众军令就像流水一样,就是战死也不掉转脚跟向后退。
想控制天下必定是要先能控制人民,而控制人民的根本就是法律。因此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就是用法律来遏制民众。
国家混乱,并不是因为法度混乱,也不是因为法度废弃不用。国家都有法律,但却没有让法律一定实行的办法。国家都有禁止奸邪,处刑盗贼的法令,但却没有使奸邪、盗贼必定伏法的办法。全部伏法但依然还有奸邪、偷盗者,这是因为刑法太轻了。刑法轻,就不能禁止和消灭犯罪。
加重刑罚,株连他们的父、母、妻子;刑罚重又能全部伏法,那么民众就不敢去以身试法。所以说,使用刑罚,对轻罪施行重刑,那轻犯就不会发生,重犯就不会出现了。所以说用战争来阻止战争,即使战争也是可以的;用杀人来消灭杀人,即使杀人也是可以的;用刑罚去除刑罚,即使加重刑罚也是可以的。加重刑罚,减少得到赏赐的门路(但赏金丰厚);这才能体现君主对民众的爱护,民众才会拼死获得奖赏。增加奖赏门路,减轻刑罚,这就无法体现君主民众的爱护,民众也不会为奖赏而拼死奋斗。
圣明的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名分正当,愚人智者都能懂得;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使百姓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如果执行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不实行君主法令的,犯了死罪的决不赦免。而且要株连其父、母、妻子。
治理国家有三个要素:一是法度,二是信用,三是权力。法度是君臣共同执掌的;信用是君臣共同树立的;权力是君主独自控制的,君主失去权力则国家会陷入危险(集权制度的雏形?)。君臣抛弃法度只顾私利国家必然混乱。所以确立法度要公私分明,并且不因为私利而损害法度,则国家会安定。君主独掌权力控制人民就会有威信。人民相信赏赐行事就会办成,相信惩罚犯罪就不会发生。
圣明的君主不重视道义而重视法律,法律必定清楚明白,法令一定要执行,那就可以了。对内役使民众归属农业,对外让民众专心于作战;所以说,在外征战兵力强、在内国家富足,这便是富强的王者霸业。
评:《商子》一书,其“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有优;“壹赏,壹刑,壹教”亦有良效。然其法刻薄、严苛、残酷;高压之下,爆发之力虽猛,其反噬之力亦甚。虽其意乃以刑去刑,但究其所法之事乃非人道,使民为国(君主)之傀儡,人如机器,只知农战,唯命是从。为致此,使民不贵学,则愚;又行辱民、贫民、弱民之法制民。盖因“民弱国强,民强国弱”之理。然其不知阴阳之道,相反亦相成也!愚人者亦愚己,弱人者亦是弱己,民弱,其国政吏治亦弱也。盖因“对手的高度决定自己的高度,毁灭对手就等于毁灭自己的未来;竞争的目的不是消灭对手,而是彼此在竞争中不断的强大和完善自己。”官从民出,民弱,其所出之官亦弱,弱官继之弱民,乃至民愈弱,官愈弱也。且制民之术使官民非类,舟水有异也。国之机枢,醉于制民之术,权谋之争;国之力亦多困于官民内耗之境,轮回千载而不得出。然今西方列强,官民同类,举国皆民;其国之力旨在科技、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官民非类、制人之术(使青出于蓝而弱于蓝)与举国皆民、育人之术(使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乃云泥之别也。
附商君书文言原句: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所以禁使者,赏罚也。
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民富而不用。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则轨,弱则有用。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是故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此言或应“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而生。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民不偷营;则多力;则国强。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
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孝弟;曰诚信贞廉;曰仁义;曰非兵羞战。)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壹山泽,无得取庸。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故民富而不用,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则民不贵学问,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则意必壹。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
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
强国之民,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父遗其子,史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
重刑,连其罪,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以道之知,令万民无陷于险危;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日法,二日信,三日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故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