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暴露出公权滥用
2009-07-30 16:08阅读:
开胸验肺暴露出公权滥用
读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新闻,令人十分震惊和愤怒,同时也有些不可思议,所以也来说说个人想法。
二十八岁的张海超在从事破碎等污染性工作三年多后感觉身体不适,怀疑自己得了“尘肺”,于是到郑州、北京多家医院确诊,然而,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诊断结果始终是肺结核病,始终否定“尘肺”。弱者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是“尘肺”病。这开胸验肺被媒体曝光后,张海超事件迅速升温,开始引起省地市各部门和卫生部的重视,邀请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讨论分析会诊,也是很迅速地作出了“尘肺”病诊断。河南省卫生厅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通报批评;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3人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责成郑州市卫生局追究郑州市职防所主管业务领导责任。建议新密市委、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新密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耿爱萍撤职处分。
开胸验肺事件以追究责任而结束,然而,冷静下来,深层次思考,有三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弄明白:
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有滥用公权之嫌。作为职业病防治所本应运用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的职权,全力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然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没有这样做,而是将这一权力作为坑害职工的一种强势权力,对张海超的尘肺病极力否决,特别是在多家医院已经有了明确诊断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事实坚决否决。这不是公权滥用又是什么?涉及公权滥用,一经查实,不是撤职,而是应该开除公职,不然,何以规范公权行为。
二、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有谋私之嫌。为什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极力否决张海超的尘肺病?按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应该公正地进行职业病鉴定,因为
尘肺病鉴定后,不会由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出费用或者花一分钱。然而,事实上,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极力地为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遮掩职业病的问题。这里面如果没有利益关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会对张海超的尘肺病视而不见,极力否定吗?于是,查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与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经济来往,难道就查不出问题?涉及谋私,一经查实,也不是撤职,而应依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不然,何以反腐倡廉。
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有渎职之嫌。尘肺病的鉴定已经是很容易的医疗鉴定,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然而,为什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鉴定不出来呢?如果既无公权滥用,也无谋私,那就是职业技术太差,或者是责任心太差,两者都属于渎职。这种渎职实属草菅人命。应该再查查,在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范围内,还有没有王海超、李海超、陈海超,到底还有多少没有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定的尘肺病人员,有没有延误医疗而去世的。如果有,涉及渎职,一经查实,也不是撤职,而应依法追究渎职之罪,不然,何以让公权服务人民,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