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2022-07-04 22:27阅读:
前几天,一个朋友向我咨询关于醉驾的相关规定,我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给他做了详细地讲解。最后,他问我,如果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166,该如何处罚。我告诉他,如果认罪认罚,没有其他从重情节,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起诉,可以缓刑,可以拘役两个月。他问:“怎么有这么多可能?”我告诉他,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样,因此,才存在这么多可能。他又问“为什么不做统一规定?”我告诉他:“按理说同罪应该同罚,但案件千差万别,承办人的认识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就出现了无法统一的情况。”给他解答后,我有些无奈的叹了一口气。醉驾入刑后,竟成为犯罪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因为各地执行标准的不一,已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在治理交通违法的同时,许多人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有些公职人员因醉驾,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岗位,有些人因醉驾,已影响了家人。做为一个法律人,对醉驾,除了明确的不起诉标准,对其他所谓兜底条款的模态情形,我心中是没有数的。这种没有数,不仅是对醉驾,对其他一些相似的情况,也是如此。曾经办理的一些案件,在可诉可不诉的情况下,宁可让法院做免于刑事处罚,也不愿做不诉处理,一方面是自己的不敢担当,一方面是不诉案件是必查案件,怕麻烦。更重要的是,曾有一起按照规定可以作非羁押诉讼的案件,竟被一个疯狗一样的人,多方告状,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恐惧。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机械的上下班,小心翼翼地避开是与非,因为,人性太幽微。在自侦部门呆了十七年,办过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案件,都与钱和权密不可分。看多了纷争,看多了倾轧,早已看淡了在别人眼中如春药一样的权力,只想做好自己的员额,办好自己名下的案件。虽然如此,总有一些心
怀叵测的人,去恶意的揣测你。就象开车一样,你小心的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但就是有人会追你的尾,你有什么办法。于是,只得将自己封闭起来,给自己设一道相对安全的屏障。在这样的屏障保护下,让自己更加谨小慎微,甚至不敢对一种现象做出明确的表达。就象朋友向我咨询的醉驾,我不敢给他问询的问题指明一个方向,从而使他在一种模棱的感知中,无所适从。
下午,朋友给我打电话,说:“鬼子,你知道吗?前天我问你的醉驾的事情,那个醉驾的人自杀了。”听到这个消息,在酷热里,我的心一下子揪得紧起来,我望着窗外的街道,看着那些穿梭的车流,觉得有阴冷浸入骨髓。我有些不解地问:“怎么就会自杀呢?醉驾,别说是166,就是366,也判不了多重,因为醉驾的顶格刑期也就是拘役六个月,因为不知道醉酒的上限在哪,六个月也很少见的。他怎么就会如此想不开呢?他是有什么重要的身份,想不开的吗?”朋友说:“哪有什么重要的身份,就是单位一小职员,家里条件也不太好。一天晚上,他骑着一辆破摩托,和朋友喝完酒后回家的路上被查住了。他多方打听,若是被判刑了,可能对孩子的前途有影响,也可能被单位开除,他越想越害怕,就自杀了。”朋友的陈述中带有惋惜。我听着觉得异常的沉重。我是一个爱惜自己羽毛的人,涉及到案件的事情,不管是谁问询,都是将法律规定掰开了揉碎了去讲,从不愿给问询者出什么主意想什么办法,总假装天真地认为,法律规定是透明的,百度上搜就可以,不想面对许多自由裁量与可控和不可控的因素。现实中,根据情节,有些案件,我判断可能会从重,但最终却是缓刑,有些案件,我判断可能会适用缓或免,最终却判了实刑。在给有些单位上法治课时,我也是滔滔不绝地讲,我们的司法体系是多么完善,我们的刑法体系与刑法结构是多么完美,刑法的字里行间透出的既是对人民的保护,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但我的内心却知道,永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法律和法律条款的伸缩度,靠法律人不知道底线在哪里的内心自由裁量,靠每个人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的不同,是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的。很多时候,对一个涉法问题的解读,只是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内,怎么做都可以,都符合规定,都不会错。达观的人,可以听天由天,那些心胸不开阔的人,就真的极端成了那个自杀的少数。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每一个个体,活在这纷繁的红尘,快乐的时候,其实应是很有限的。尤其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能得到家人的理解,得到社会所给予的善意,一切遗憾也许能够弥补。在涉及法律问题彷徨无助时,若能在冰冷法律执行中感受人心的温暖,一切后果或许可以避免。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多年,自己所办的案件中,在心理上曾留下过阴影,在做刑事检察工作时,一个案件,直到最终生效,我才能心安,因此,对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有怕出错的恐惧。网络上流传的感动全美的80岁法官Frank
Caprio有句名言“我的法袍下,没有徽章,只戴了一颗心!”看他所断的一些简单的案件,常让人笑中有泪。法律是什么,我们传统的理解中,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但在英国法理学家哈特所著的《法律的概念》一书,又有太多的悖论。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东西。法大网红教授罗翔说“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这句话应是对能动执法的最好诠释。对罪大恶极的犯罪不宽恕,但依然要保障其诉讼的权利。对轻微的犯罪,能真正做到少捕慎诉非羁押,这不仅是对刑事司法政策的最好贯彻,更是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三年来,全世界因疫情都经历了洗礼,能够活着,已经不易。那个因醉驾自杀的人,让我再次审视自己的职场生涯。在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时,希望每一个执法人,能最深刻的唤醒心中的那份柔软,在冰冷里彰显温度,在担当中展示善良,让这个世界,能真正的充满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