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省身有多么荒唐!
简介:
1,陈省身6页纸证明高斯博内公式是在假设下完成,是一种预期理由的错误。预期理由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逻辑前提,数学证明不得使用非逻辑前提。这是因为陈省身对逻辑学的无知。
2,这个公式的结论不能作为定理,因为它的主项是一个特称判断,即有些A是B。数学定理必须是全称判断即:一切A是B。
详见论文下面:基于公式(24),我们将在是闭的-可定向黎曼流形的假设下,给出公式(9)的证明。(即高斯博内公式)。
就是说,将黎曼流形分为四种情况:
1,闭的-可定向的;
2,非闭的-不可定向的;(高斯-博内公式的核心依赖于斯托克斯定理和奇点指标理论。在非闭、不可定向的黎曼流形上,原始高斯-博内公式不直接成立,但可通过拓扑转化或边界修正扩展其形式。具体推广需依赖流形的几何和拓扑性质。)
3,闭的-不可定向的(公式有效吗?)。
4,非闭的-可定向的(公式有效吗?)。
高斯博内定理的主项(闭的-可定向的)只是一个特称判断,没有包含所有的黎曼流形。即”有些A是B“。
高斯博内公式必须区别上面3和4以后才能成为定理。
因为:
1,定理必须是全称判断,全称判断的主项是普遍概念或者单独概念,高斯博内定理主项A没有包括其它3种情况,就不是普遍概念;
2,那么就可以争取是单独概念,如果让A即”闭的-可定向的“成为单独概念,就必须排除其它3种,即排除“非闭的-不可定向”“闭的-不可定向的”“非闭的-可定向的”。
我们用黑色表示“闭的”;黄色表示“非闭的”;红色表示“可定向”,绿色表示“不可定向”。
简介:
1,陈省身6页纸证明高斯博内公式是在假设下完成,是一种预期理由的错误。预期理由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逻辑前提,数学证明不得使用非逻辑前提。这是因为陈省身对逻辑学的无知。
2,这个公式的结论不能作为定理,因为它的主项是一个特称判断,即有些A是B。数学定理必须是全称判断即:一切A是B。
详见论文下面:基于公式(24),我们将在是闭的-可定向黎曼流形的假设下,给出公式(9)的证明。(即高斯博内公式)。
就是说,将黎曼流形分为四种情况:
1,闭的-可定向的;
2,非闭的-不可定向的;(高斯-博内公式的核心依赖于斯托克斯定理和奇点指标理论。在非闭、不可定向的黎曼流形上,原始高斯-博内公式不直接成立,但可通过拓扑转化或边界修正扩展其形式。具体推广需依赖流形的几何和拓扑性质。)
3,闭的-不可定向的(公式有效吗?)。
4,非闭的-可定向的(公式有效吗?)。
高斯博内定理的主项(闭的-可定向的)只是一个特称判断,没有包含所有的黎曼流形。即”有些A是B“。
高斯博内公式必须区别上面3和4以后才能成为定理。
因为:
1,定理必须是全称判断,全称判断的主项是普遍概念或者单独概念,高斯博内定理主项A没有包括其它3种情况,就不是普遍概念;
2,那么就可以争取是单独概念,如果让A即”闭的-可定向的“成为单独概念,就必须排除其它3种,即排除“非闭的-不可定向”“闭的-不可定向的”“非闭的-可定向的”。
我们用黑色表示“闭的”;黄色表示“非闭的”;红色表示“可定向”,绿色表示“不可定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