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晓群
在中国文化中,“书”字大体有六个含义,即写作、文字、书法、书信、《尚书》和书籍。本文所言是最后一项“书籍”,它的定义见于《说文》:“箸于竹帛谓之书。”较早的例说,又见《论语·先进》:“何必读书,然后为学。”
至于好书与坏书的区分,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我这样说,你可能会反驳:“不对啊,在我们的阅读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谈论着哪些是好书,哪些是平庸的书,哪些是坏书。况且古往今来,古今中外,留下那么多禁书的故事,怎么能说它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呢?”其实,这正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厘清的一些基本常识。
关于书,与其做出好与坏的认定,不如做出“可读与不可读”的划分更为合理。“可读的书”需要有一种思想解放的态度,所谓读书无禁区、开卷有益;“不可读的书”有可变性,此一地彼一地,此一时彼一时,都会不同。有一些通常的概念需要建立:其一,抛开内容而言,在法律的意义上,或曰在知识产权的原则上,盗版的书、抄袭的书、拼凑的书,一定不可读。因为那是侵害作者的权益,是一种思想偷窃的行为,是道德与法律意识的缺失。其二,就内容而言,引导读者反人类、反常识的书,缺乏对生命尊重、对他人尊重的书,思想极端的书,无论著作者出发点如何,还是不读为好。其三,就品流而言,恶俗的书,平庸的书,或称不入流的书,其水平不高,问题多多,读那样的书最有风险,它会杀死你的精神生命,耗费你的物质生命,甚至把你引向人生的歧途。此类书中的绝大多数,甚至配不上“书籍”的称号,一定是不可读的。
关于书,是否可读的界定与时间有关。
首先是年龄,人生的不同阶段,书籍的评定标准也会不同。波兹曼《童年的消逝》说到,西方建立“童年”的概念,应该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事情。从那时起,西方才开始出现禁止雇佣童工的法律,还有少年罪犯与成人罪犯的区分等。对于童年时期的阅读,也开始出现儿童版与成人版书籍的区分。十七世纪洛克的著作《对教育的一些想法》认为,一个人的童年是
在中国文化中,“书”字大体有六个含义,即写作、文字、书法、书信、《尚书》和书籍。本文所言是最后一项“书籍”,它的定义见于《说文》:“箸于竹帛谓之书。”较早的例说,又见《论语·先进》:“何必读书,然后为学。”
至于好书与坏书的区分,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我这样说,你可能会反驳:“不对啊,在我们的阅读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谈论着哪些是好书,哪些是平庸的书,哪些是坏书。况且古往今来,古今中外,留下那么多禁书的故事,怎么能说它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呢?”其实,这正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厘清的一些基本常识。
关于书,与其做出好与坏的认定,不如做出“可读与不可读”的划分更为合理。“可读的书”需要有一种思想解放的态度,所谓读书无禁区、开卷有益;“不可读的书”有可变性,此一地彼一地,此一时彼一时,都会不同。有一些通常的概念需要建立:其一,抛开内容而言,在法律的意义上,或曰在知识产权的原则上,盗版的书、抄袭的书、拼凑的书,一定不可读。因为那是侵害作者的权益,是一种思想偷窃的行为,是道德与法律意识的缺失。其二,就内容而言,引导读者反人类、反常识的书,缺乏对生命尊重、对他人尊重的书,思想极端的书,无论著作者出发点如何,还是不读为好。其三,就品流而言,恶俗的书,平庸的书,或称不入流的书,其水平不高,问题多多,读那样的书最有风险,它会杀死你的精神生命,耗费你的物质生命,甚至把你引向人生的歧途。此类书中的绝大多数,甚至配不上“书籍”的称号,一定是不可读的。
关于书,是否可读的界定与时间有关。
首先是年龄,人生的不同阶段,书籍的评定标准也会不同。波兹曼《童年的消逝》说到,西方建立“童年”的概念,应该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事情。从那时起,西方才开始出现禁止雇佣童工的法律,还有少年罪犯与成人罪犯的区分等。对于童年时期的阅读,也开始出现儿童版与成人版书籍的区分。十七世纪洛克的著作《对教育的一些想法》认为,一个人的童年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