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风险监管提示的通知
2011-12-09 11:55阅读:
(一)部分省份业务扩张过快。江苏、山东、广东、重庆、上海、河南、北京、河北和安徽等省(市)票据贴现余额位居全国前列,3月末业务规模均已突破百亿。广西、厦门、内蒙古、江西、上海、辽宁、浙江、青岛、大连、江苏、河南、宁波、重庆、山东、湖南等省(区、市)今年以来贴现业务持续迅猛增长,3月末同比增幅超过100%。重庆和上海农商行一季度新增票据贴现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例超过50%。
(二)贴现资金流向不合理。一是直接贴现资金流向大客户趋势开始有所显现,集中度风险隐患加大。二是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增贴现资金较多流入高风险行业和国家限控行业,不仅大大加剧信用风险程度,而且严重偏离支农方向。三是转贴现业务占比较高,资金大多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难以对实体经济发挥有效刺激作用。
(三)为抢占市场无序竞争。目前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较为充裕,在缺乏有效贷款项目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在票据融资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间,进一步抢占市场,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放松了对客户资信状况和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个别地区甚至出现恶意压低贴现利率或降低保证金比例的无序竞争局面。
(四)通过“贷转票”和滚动承兑等方式虚增存贷款。一是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考核压力之下,主动以利率优惠为条件,吸引企业将获得的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然后给企业开立等额承兑汇票。二是企业以取得的贴现资金为保证金,循环滚动办理承兑,从而获取更高额度的贴现资金。上述两种方式,不仅虚增了存贷款规模,而且使企业可以利用较少的自有资金甚至是银行贷款,获得较高额度的贴现资金,风险敞口巨大。
(五)合规风险和案件风险隐患加大。随着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和票据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开始呈抬头之势,票据业务日益成为案件易发和高发领域之一。当前突出表现为:一是相关企业通过相互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假商业承兑汇票,或是利用“克隆”票据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出规定授权限额签发承兑汇票。三是利用空白票据,在企业未按规定比例缴足保证金的情况下,通过账外经营向企业签发承兑汇票。
二、票据融资迅猛增长的原因
(一)企业利用贴现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倒挂进行套利。目前市场上的直贴和转贴利率已经普遍处于相对低位,不仅使得贴现成本大幅降低,而且贴现利率与短期定存利率的倒挂意味着企业有较大空间进行无风险套利。考虑到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票的保证金比例一般在30%-80%,企业的实际套利空间进一步加大。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利益驱动。由于贴现利率高于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在当前银行业整体流动性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开展票据业务不仅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利息收入,而且开票机构可以增加保证金存款,贴现机构可以增加贷款规模,票据业务因此成为更具吸引力的调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手段。
(三)省级联社对贷款和贴现业务的考核方式不科学。目前大部分省级联社对基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捆绑式信贷规模考核,即票据融资与一般贷款占用共同信贷规模计划,在实体经济尚未走出低谷、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为完成省级联社信贷考核指标,部分基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只能大力开展票据业务,甚至反复开票贴现做大自身规模,或是通过频繁转贴现应对临时考核需要。
(四)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监管套利。个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只考虑票据业务相对低风险权重的特性,不顾业务的实际风险程度和合理的资产配置比例,本末倒置,逆向选择,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盲目、过度扩张票据业务规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合理把握节奏,实现各项业务均衡发展。目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复杂性加剧,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度关注并准确把握宏观政策调整变化,引导其根据业务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优化资产配置,统筹把握好票据业务节奏,严禁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过度扩张业务规模,严防业务快速扩张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特别要高度关注贴现资金集中于少数行业企业的不良倾向。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票据融资期限和品种结构,在确保收益率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票据业务与一般信贷业务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票据结构,加大资金流向监测力度。针对直接贴现与转贴现的不同对象与风险特征,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细分贴现结构,切实做好分类监管。在直接贴现方面,应重点关注资金主要流向以及企业大额贴现资金的实际用途,既要防止贴现资金流入高风险行业和国家限控行业,又要防止企业将贴现资金投入资本市场。在转贴现方面,要密切关注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重点防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之间频繁临时性票据转入转出。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将信贷资金尽可能多地投向涉农和其他实体经济领域,提高企业信贷需求满足度,防止大量信贷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
(三)提高服务水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引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合理合规确定贴现价格,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改善服务水平、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等手段吸引客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防止恶性竞争引致利润倒挂。同时,加强对票据贴现业务重点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防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降低保证金比例等手段抢占市场,从而引发垫款风险。
(四)转变经营理念,完善业务考核机制。各银监局要加大对省级联社履职工作指导力度,督促省级联社进一步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切实转变以规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和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建立以资本金配置效率和经济利润为主要约束的考核机制,合理引导资金投放,优化票据融资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五)增强合规意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合规意识,充分认识票据业务“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特性,认真总结以往票据案件作案手段和发案特点,将票据业务作为案件防控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客户资信状况和贸易背景真实性,切实杜绝“信任大于制度”、“人情大于制度”现象,进一步强化票据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堵塞风险管理漏洞。
请各银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根据通知要求采取现场走访、业务抽查等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银监会合作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04月23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