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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狱中娶新娘,是法律不尽人情还是社会腐败?

2010-11-15 20:18阅读:

新闻摘要:2010年11月12日,在河南省焦南监狱,42岁的他,为筹钱给她治病,因盗窃入狱,刑期4年,37岁癌症晚期的梅子笑得很灿烂,但步履踉跄,原计划半小时的婚礼只举行了十几分钟,因她无法坚持而草草收场。但这场童话般的婚礼,却让在场的数百位嘉宾感动得潸然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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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狱中娶新娘,是法律不尽人情还是社会腐败?



新郎、新娘结婚仪式上

自古以来,人们就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古今中外,我们也见证了爱情的坚贞不舍。女郎织女的鹊桥相会;孟姜女长城寻夫;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蝴蝶双飞;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殉情而死 等。这么多的例子告诉了我们人间自有真情在。
新郎为筹医药费而入狱被判4年,结婚仪式上新郎仍穿着囚衣,这些都表明了什么呢?
前不久社会上传的沸沸扬扬的“我爸是李刚”,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却在监外执行,而在本案中受伤未死的张晶晶也被河北大学以及河北保定公共安全专家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任何媒体记者采访,就连死者家属苦苦哀求,甚至是跪倒在地上苦求让他们见见张晶晶,也未能如愿,遭北市区公共安全专家局pol.ice和医院保安的强行驱逐。
可见李刚的能量多大,即使撞死人,撞伤人判三年还是在监外执行。而在河南省焦南监狱的某某为了给自己心爱的人筹集医药费因盗窃而入狱被判4年。都说法律公平公正,从不徇私,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执法者也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宪法》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就这两件事对比来看呢?难道这样的判决是平等的吗?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现有网友说:法律不是为穷人服务的!针对这个观点,我想问问那些法官,领着老百姓给你的薪水你不为穷人服务,你还有什么资格做那些高官贵族的走狗!
作为女人,她的愿望是在有生之年穿一次婚纱;作为男人,他为这个女人付出了一切,并为实现她的愿望而和她牵手走进了婚姻殿堂。结婚是每个人一生最重要的一次,是最美好的回忆。结婚仪式上,新娘是穿上了婚纱,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新郎还穿着他的囚衣。先不说为何不让他们出去结婚,我们就新郎的“新郎服”说说观点。
社会上有说:法律有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谓的道德,即是“情”,各种各样的情。新郎在结婚仪式上还是穿着他的囚衣,这是他这辈子最珍贵的一次婚礼。有网友评论,为什么新郎不换件衣服,男子为真爱犯罪,监狱给换件衣服有何不可。很说网友说只因他爸不是李刚。这是这么讽刺的一句话,法律不显人情,社会向权威低头。在弱势群体里法比情大,在这样的社会,难道我们就只能叹息法律只是给弱势群体制定的吗?
男子为真爱犯罪,归根结底是什么导致?
我们都知道,伴随着通货膨胀,物价疯狂上涨,工资不但不涨更多老百姓更是面临失业。现在上学难、就医难成了百姓更大的压力。很多家庭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现在针对贫困家庭的孩子国家推出了义务教育还有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不少孩子上学的问题。但是还有那么的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百姓就医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虽也推出了社会医疗制度。
但本案的某某因没钱医病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可见,我国的社会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还不能保障穷人的健康。我国的贫富差距太大了,奥运会和亚运会是如此是奢华,可有没有想过还有多少穷人在为他们的吃穿住行发愁,为就医发愁,为工作发愁。国家是否应该花更多的精力社会医疗制度上,好让更多的穷人看的起病,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扭曲的社会,强权的政治,欲望的膨胀、自我控制力的缺失,导致了高官贵族的权力过大,权钱交易的现象频频出现,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屡见不鲜。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各个高层干部领的是百姓给你的薪水,难道就不应该为百姓服务吗?就任凭高官贵族操作这个社会,我们都是他们的奴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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