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军】信托的法税篇——增值税 2017-08-20 07:57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573053472 信托的法税篇——增值税 张新军 优穗律师 【编者按】在国外,信托财产具有一物二权,即存在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也存在着一种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能真正实现破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因此在国外信托常被用作财富传承的工具。在我国,信托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因此财产信托无法普及,一般只做资金信托,目前信托资管的规模达到几十万亿。 本期,优穗律师简要介绍信托的法律和常见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 一、信托简介 (一)信托法律作用 信托的本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相较于委托代理方式(下称委代),信托存在以下特点:信托的受托人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以受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