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下,发票涉嫌违法的责任都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承担?
【争议双方及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下称中意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
案号:(2022)新01民终2653号
【案情概要】
2017年,中意公司(甲方)与马某(乙方)签订了《拆迁工程挂靠合同书》一份,内容载明:“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项目经理挂靠在甲方中意公司名下,以甲方的名义参与拆迁工程的投标及中标之后的工程施工,管理及经营。二、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所需的全部工作和资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工程发包方向甲方的账户内汇入拆迁工程的工程款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具工程款的税务发票,因此支出的全部税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上述工程的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依法依规,不得有任何损害、影响甲方中意公司经济利益、公司信用和形象的行为,否则须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四、挂靠费用为 10万等条款。
2021年9,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向中意公司作出乌沙税税通[2021]2159号税务通知书,内容载明:“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对取得的30份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2,309.3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32,553.84元后,补缴企业所得税533,138.46元等。最终,中意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1,050,2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下称中意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
案号:(2022)新01民终2653号
【案情概要】
2017年,中意公司(甲方)与马某(乙方)签订了《拆迁工程挂靠合同书》一份,内容载明:“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项目经理挂靠在甲方中意公司名下,以甲方的名义参与拆迁工程的投标及中标之后的工程施工,管理及经营。二、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所需的全部工作和资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工程发包方向甲方的账户内汇入拆迁工程的工程款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具工程款的税务发票,因此支出的全部税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上述工程的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依法依规,不得有任何损害、影响甲方中意公司经济利益、公司信用和形象的行为,否则须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四、挂靠费用为
2021年9,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向中意公司作出乌沙税税通[2021]2159号税务通知书,内容载明:“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对取得的30份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2,309.3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32,553.84元后,补缴企业所得税533,138.46元等。最终,中意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共计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