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婚姻及伴侶法制度
2012-07-22 20:20阅读:
紐西蘭婚姻及伴侶法制度
2012年07月22日
来源:新西兰联合报
在今日的紐西蘭,滿二十歲的人為成年。非十八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但在身份法上,滿十六歲之人於監護人之同意下即可締結婚姻及伴侶關係。
凡十六歲以上之二人,無特定親屬關係,均為未婚或無與第三人締結有伴侶關係,則可透過民事結合法成為國家法律所認可並保障的伴侶。
簡言之,一對透過民事結合法進入伴侶關係的人,生理性別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伴侶們填妥申請關係締結制式表格後繳至戶政單位,即可進行民事結合儀式,儀式完成後登記員發給當事人民事結合證書,以作為關係存續證明之用。在戶政登記上,則與一般異性戀婚姻適用同樣的登記制度。
當一對民事結合伴侶決定結束他們的關係,只需要做一件事:分居(living
apart)。民事結合伴侶之分居及關係解消要件與程序,均適用家事程序法,即與所有異性戀配偶適用相同之規定:事實上分居或取得法院的分居令、分居協議已達兩年之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得向法院聲請解消其婚姻或伴侶關係。
紐西蘭在離婚與伴侶關係的解消上都採破綻主義,不問過失與否,一旦分居達兩年,這對分居伴侶就可單方提出解消關係聲請,或者雙方併同提出解消關係之聲請,聲請書中需述明共有及共用財產之歸屬,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尚須書明由誰負責日常監護照料
事宜,撫養費用之分擔及支付方式,以及其他關於子女福利與期待(如教育)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