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海运提单的装船批注问题探析
2012-11-16 11: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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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装船批注问题探析
王善论 江西财经大学
在信用证交易中,海运提单须非常明确地表明货物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已装上具名船只,运往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这看似简单的要求,往往需要加具各类批注的方式以弥补在填写提单相关栏位时的不足。进出口企业、银行及船公司等围绕提单是否需要批注、批注的对象、如何批注等问题众说纷纭,一直争议不断,夹在银行与船公司之间的出口企业制单人员更是无所适从。尤其是针对UCP600删除了原UCP500中关于提单显示了不同于装运港的收货地时的批注要求,更是引发了更多的争议,甚至连国内几本较为权威的解读UCP600的著述都得出了完全相左的结论。在本文中,笔者欲结合UCP及
ISBP的相关条款,分别针对已装船、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四个要素对此问题予以详细分析,供业界参考。
UCP600第20条a款对提单的规定:
提单,无论名称如何,必须看似:
ii.
通过以下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文字,或
已装船批注注明货物的装运日期。
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提单载有表明发运日期的已装船批注,此时已装船批注中显示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如果提单载有“预期船只”或类似的关于船名的限定语,则需以已装船批注明确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
iii.
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至卸货港。
如果提单没有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为装货港,或者其载有“预期的”或类似的关于装货港的限定语,则需以已装船批注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即使提单以事先印就的文字表明了货物已装载或装运于具名船只,本规定仍适用。
一、针对已装船的批注
UCP600规定提单需以事先印就的词句或表明含有货物已装船日期的装船批注的方式注明货物已装具名船只。
前者指的是在提单上含有事先印就的“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或类似措辞。
后者指的是收妥待运提单,其明显标志是在提单上有“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或类似措辞。此时需要在提单上加上已装船批注,将该收妥待运提单转换成已装船提单,批注内容为“shipped on
board”字样+装船日期。另据ISBP681第97段的规定,'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Laden on board', 'clean on
board'或类似措辞与“shipped on
board”同义,均表明货物已装船。
批注的日期与提单本身的签发日期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批注日期可以早于也可以晚于签发日期,而且此时以批注日期确定为装运日期。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曾在一个咨询意见中提到:印就已装船的提单仍可加具已装船批注,批注日期与签发日期不同时,以批注日期确定为装船日期,银行不能以提单有两个装船日期为由拒付。
二、针对承运船只的批注
UCP600的提单条款除了要求提单需表明货物已装船外,还要求表明已装船的船名。填写在与装运港相连的船名栏位中的具名船只与已印就或批注的“Shipped on
board”或类似措辞相结合,便满足这一要求。
当提单载有“Intended
vessel”(预期船)字样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需以已装船批注明确装运日期及实际船名。即使实际装货船只的名称与预期船相同,亦应如此。当然,批注的实际装货船名也可与预期船不同。
换言之,针对承运船只的批注内容应包括“shipped on
board”字样+实际船名+装船日期。
为方便理解,本文均以一份规定装运港为上海,卸货港为纽约的信用证为例来描述提单相关栏位的不同显示方式及批注要求。
【例1】Ocean
Vessel:CHANGJIANG(INTENDED)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NEWYORK
Final Destination:
此时需加具批注”Shipped on board Changjiang on
May 10, 2008”,以表明实际的装船船名。
【例2】Ocean
Vessel:REDSTAR
Port of
Loading:SHANGHAI via
HONGKONG
Port of
Discharge:NEWYORK
Final
Destination: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在第R220号意见中认为批注”Shipped on board
Changjiang on May 10, 2008”仍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尽管批注的船名不同于填写在“Ocean
Vessel”栏位中的船名(Redstar应该是货物将在香港转船的船名)。
【例3】 Pre-carriage
by:JIAOQIAO
Ocean
Vessel:CHANGJIANG
Place of Receipt: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该提单显示了一个装运港,两个船名,此时仍需加具针对在上海港货装何艘船只的批注:”Shipped on
board Changjiang on May 10, 2008”。
三、针对装运港的批注
提单需表明货物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装上具名船只,一般在“Port of
Loading”栏位中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即可。
如果提单没有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为装运港,或者其载有“Intended”或类似的关于装运港的限定语,则需以已装船批注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即使提单以事先印就的文字表明了货物已装载或装运于具名船只,亦应如此。批注内容包括“shipped on
board”字样+实际船名+装运港+装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