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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

2023-08-10 17:19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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